五、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
(十一)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
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各區、縣(市)政府及供水單位應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用水安全狀況,嚴格按照《全國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開方案》中的時間節點、內容和公開方式發布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自2016年起,主城區以及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用水安全狀況。2018年起,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臨安市的城市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向社會公開。到2020年,市級具備《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規定的全部106項水質指標檢測能力,區、縣(市)具備水質常規指標檢測能力。(市衛生計生委、市環保局、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團牽頭,市發改委、市林水局等參與)
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科學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落實保護區污染源清理整治,加強流域上下游聯動治污,優化取水排水格局,匯水區內嚴格準入和監管。優先開展超標飲用水水源治理,采取污染整治、生態修復與建設等綜合性措施,改善不達標水源地水質。加強對道路、水路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落實水源保護區及周邊沿線公路等必要的隔離和防護設施建設,縣級以上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完成物理隔離或生物隔離設施建設。強化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應急管理,積極推進城市應急備用飲用水水源地建設。堅持保護與引水結合,積極實施千島湖引水等工程。完善飲用水水源預警監測自動站建設和運行管理,推廣建設在線生物預警系統,到2020年,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質生物毒性預警監測系統。農村飲用水提質增效受益人口23.6萬,城鄉供水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形成以水庫水源為主、河湖水源為輔的水資源配置格局,應對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的能力顯著提高;農村自來水入戶率達到99%,城鄉飲用水安全水平得到提升。(市環保局、市林水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安全監管局等參與)
(十二)深化地表水污染防治。
全面推進重點流域水環境治理。編制實施錢塘江、苕溪、運河等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年度計劃。落實流域水污染防治分區體系,確定流域重點治理區域和重點投入方向,探索推行基于控制單元的差別化流域水環境管理政策。對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重金屬及其他影響人體健康的主要污染物采用針對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實施《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2014年修編),推進太湖流域水環境整治項目,持續改善太湖流域水環境質量。加快推進主要污染河段的污染整治。到2020年,錢塘江總體水質保持良好,苕溪總體水質保持優良,運河水質有所改善。(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園文局、市農業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林水局等參與)
全面推進“清三河”工作。鞏固“五水共治”和垃圾河、黑河、臭河整治成果。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完成黑臭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2017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20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全部消除黑臭水體。(市城管委、市林水局、市建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加強河湖庫塘清淤。全面開展河湖庫塘清污(淤)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面清除河湖庫塘污泥,有效清除存量淤泥,基本恢復水域原有功能,實現河湖庫塘淤疏動態平衡。實施河道涵養工程,集中連片推進農村河溝池塘整治,結合美麗鄉村、示范村、古村落建設等,維護和改善河流生態環境。以清淤疏浚、水系連通、岸坡整治、生態修復等措施為主,開展農村河道綜合整治1200公里,合力推進水環境綜合治理;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全面嚴厲打擊和取締非法采砂行為,對影響水源保護區和水生態的河道全部實行禁采,全面取締洗砂水未達標排放的機制砂場。(市林水局、市城管委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全面消除劣V類水質斷面。深入實施《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劣V類斷面削減計劃(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辦函〔2015〕26號),制定半山橋、蕭山出口兩個省控劣V類水質斷面整治計劃,明確時間表、項目表、責任表,將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制定市控、縣控劣V類水質斷面治理方案,公布劣V類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市環保局、市城管委、市林水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建委、市農業局等參與)
加強良好水體保護。切實加強全市主要江河源頭水源地的綜合保護和治理。深入實施《千島湖及新安江上游水域水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規劃浙江省實施方案》。大力推進千島湖、分水江、湘湖、青山湖、喜庵港等良好水體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分別編制具體的生態環境保護方案。對現狀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江河湖庫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評估,制定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千島湖流域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生態環境安全評估。積極推進千島湖等重點湖庫生態環境保護試點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林水局等參與)
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規范建設工程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充分利用雨水資源,減輕城市排水壓力,減少洪澇災害,改善水生態環境,建設生態文明城市。以濱江區為試點,統籌推進新老城區海綿城市建設,推廣海綿型建筑與小區,推進公園綠地建設和自然生態修復。(市建委牽頭,市城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環保局、市林水局、市園文局等參與)
(十三)加強近岸海域生態環境保護。
加強海洋資源科學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嚴格控制陸源污染物排海總量,建立并實施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實施嚴格的圍填海總量控制制度、自然岸線使用控制制度,嚴格控制圍填海工程及其規模,海岸帶開發活動應遵守國家、地方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規定,生態脆弱敏感區、自凈能力差的海域嚴格限制圍填海,嚴肅查處違法圍填海行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建立陸海統籌、區域聯動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機制。加快建立海洋生態補償和生態損害賠償制度。(市林水局、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落實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堅持陸海統籌,根據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規劃,深入實施杭州灣污染綜合整治方案。實施總氮總量控制,強化直排海污染源和沿海工業園區監管。規范入海排污口設置,2017年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設置、設置不合理、經整治后仍無法達標排放的入海排污口,超標入海河流、溪閘超標污染物濃度有所下降。提高涉海項目準入門檻。建立海洋環境風險應急處置體系,切實提升海洋環境風險處置能力,對沿海化工、冶煉等企業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市環保局、市林水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安全監管局等參與)
(十四)強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嚴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巖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格控制開采深層承壓水,地熱水、礦泉水開發應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采礦許可。依法規范機井建設管理,排查登記已建機井,未經批準的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一律關閉。在地表水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需求時,建設項目自備取水設施禁止取用承壓地下水,限期封閉承壓地下水井。嚴格執行杭嘉湖地區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實長效管理機制,加大對非法開采地下水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快建設全市地下水動態監測體系,實行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編制地面沉降區、海水入侵區等區域地下水壓采方案。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斷面沉降控制區范圍劃定工作。(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水局、市城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建委、市農業局、市安全監管局等參與)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石化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應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切實提升環境風險處置能力,對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定期開展安全檢查,依法關停造成地下水嚴重污染事件的企業。加油站地下油罐應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并進行防滲自動監測。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應實施封井回填。建立工業企業地下水影響分級管理體系,以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等排放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業行業為重點,公布污染地下水重點工業企業名單。公布區域內環境風險大、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開展修復試點。到2020年,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水局、市城管委、市環保局牽頭,市建委、市商務委、市安全監管局、中石油杭州分公司、中石化杭州分公司等參與)
(十五)開展水生態保護與修復。
加強河湖和濕地生態保護與修復。加強重點流域水生態保護,開展重點河流廊道生態修復試點,建設、維護河道兩側的綠植緩沖帶和隔離帶,維持水源涵養生態空間。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河道綠化普及率、水體岸線自然化率不低于80%。積極推進水環境生物修復保護,開展珍稀瀕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產種質資源的就地和遷地保護,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加強對濱海、河流、湖泊、溪源、高山濕地等重要濕地的保護,到2017年,完成濕地生態修復工程20個,濕地面積萎縮和功能退化趨勢得到遏制。到2020年,水系源頭的濕地保護和生態公益林培育力度不斷加大,溪源濕地和高山沼澤濕地的保護和植被恢復得到加強。(市林水局、市城管委、市農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建委、市環保局、市旅委等參與)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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