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這次出臺的意見是繼2004年、2014年兩個“國九條”之后,國務院再次出臺的資本市場指導性文件,也是資本市場第三個“國九條”。新“國九條”要求,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應退盡退、及時出清的常態化退市格局。新“國九條”還強調,嚴厲打擊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惡意規避退市的違法行為。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1日,新“國九條”已正式實施。
2024年4月12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關于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意見》,《意見》嚴格了強制退市標準,例如嚴格重大違法退市適用范圍,降低兩年財務造假觸發重大違法退市的門檻,新增一年嚴重造假、多年連續造假的退市情形。
今年5月份,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嚴格公正執法司法?服務保障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欺詐發行和持續信息披露造假的日常監管與稽查處罰力度,從嚴從快查處各類造假行為,強化與司法機關在信息共享、案件辦理等方面的協作,推動強化行政、民事、刑事立體追責。
隨著監管機構對資本市場的監管逐漸趨嚴,一些環保上市公司認為“退市”就可逃避處罰的僥幸心態也隨之破滅。據《證券日報》報道,據統計,2024年以來,截至2025年8月31日,證監會累計查處了67家退市公司違法行為,其中46家已做出最終行政處罰決定。
據《金融時報》報道,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認為,在行政處罰方面,監管機構秉持“退市不免責”原則,對退市公司及責任人的追責力度顯著加大,對違法違規問題一追到底,體現了當前行政處罰的全覆蓋和強力度。
《證券日報》報道,南開大學金融學教授田利輝表示,對退市公司處罰常態化是資本市場邁向質變的關鍵一步。對上市公司而言,將倒逼其規范運作,杜絕“帶病上市”;對投資者而言,強化了“買者自負”下的公平保障;對市場而言,凈化了市場生態,推動“能進能出、優勝劣汰”的良性循環。
以上種種事件說明當前對財務造假的刑事打擊力度明顯提升,多部門協同依法從嚴對財務造假進行全方位立體化追責,環保上市公司必須比以往任何時刻都要更為警醒。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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