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管網排查結果和排水專項規劃,進水BOD濃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區污水處理廠,要圍繞服務片區管網制定“一廠一策”系統化整治方案,并制定實施排水管網建設改造年度計劃。已經編制“一廠一策”方案的市(區),應進一步完善方案。尚未編制“一廠一策”方案的縣(區),應于2022年底前完成編制。加快推進污水管網密度較低或污水管網輸送能力不足區域的污水管網建設改造。加快消除管網空白區,重點建設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污水收集管網。加強源頭生活污水收集,開展老舊小區、街區片區改造的同時,推進支線管網和出戶管的連接建設;推進沿街店面污水收集管網和截污井建設。推進混錯接、漏接、老舊破損管網更新修復,因地制宜穩步推進雨污分流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2022年到2025年,新建改造市、縣污水管網2600公里以上。(省住建廳牽頭,省發改委、生態環境廳參與)
(四)提升污水處理能力
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補缺、有序建設、適度超前的原則,統籌考慮城區人口容量和分布,堅持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科學規劃污水處理廠布局、規模及服務范圍。現有污水處理能力不能滿足需求的市、縣可采取原址擴建或另擇新址建設污水處理廠,加快補齊處理能力缺口。新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規模可適度超前,且必須合理規劃建設服務片區污水收集管網。科學合理確定排放標準,水環境敏感區域污水處理基本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其他地區以穩定達標排放為主。2022年到2025年,新增市、縣污水處理能力110萬噸/日以上。(省住建廳牽頭,省發改委、生態環境廳參與)
(五)推進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
系統分析日益增長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用水需求,以現有污水處理廠為基礎,結合水資源稟賦、水環境保護目標和技術經濟條件,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礎設施。缺水城市新建城區要因地制宜提前規劃布局再生水管網,有序開展相關建設。推廣再生水用于市政雜用、工業用水和生態補水等。到2025年底,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省發改委、住建廳、水利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理處置
按照就地就近原則,現有污泥處置能力不能滿足需求的市、縣要加快補齊缺口。新建污水處理廠必須有明確的污泥處置途徑。嚴禁未經脫水處理達標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場填埋,加快壓減污泥填埋規模。嚴禁工業污水廠產生的污泥轉移至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嚴格實行污泥轉運聯單制度,加強運輸過程管理,嚴禁隨意傾倒、偷排等違法行為。在實現污泥穩定化、無害化處置前提下,滿足相關標準后,可用于土壤改良、園林綠化、建材利用等。鼓勵利用垃圾焚燒發電廠、燃煤電廠、水泥窯等進行協同處置。(省發改委、住建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規范工業企業排水管理
工業企業排水水質要符合國家或地方相關排放標準規定。工業集聚區要按規定配套建成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穩定運行,達到相應排放標準后方可排放。(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商務廳、科技廳、工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對已經進入市政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工業企業進行排查、評估。經評估認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鎮污水處理廠有效處理或可能影響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穩定達標的,應限期退出市政管網,向園區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聚集。在退出市政管網之前,應采取預處理等措施,降低對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的影響。(省生態環境廳、住建廳、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生態環境、排水(城管)等部門要建立完善部門聯動機制,加強排污許可和排水許可管理,強化日常巡查,發現超排、偷排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罰并督促整改。(省生態環境廳、住建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小散亂”污水治理
結合排水、排污、經營許可管理,建立排水(城管)、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執法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市場監管部門依據省政務數據匯聚有關規定,共享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定期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整治沿街經營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污水亂排直排,督促整改。重點做好餐飲、農貿市場、洗車洗滌排污整治,排查餐飲隔油池運行、油煙排放、洗車場沉淀池設置等情況。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粉碎后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網。(省住建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工程質量管控
提升管網建設質量,加快淘汰磚砌井,推行混凝土現澆或成品檢查井,優先采用球墨鑄鐵管、承插橡膠圈接口鋼筋混凝土管等管材。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嚴格執行相關標準規范,確保工程質量。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市政排水設施工程的質量監督。按照《福建省市政排水設施工程移交與接管管理辦法(試行)》要求,規范市政排水設施工程移交,驗收移交前落實CCTV檢測等有關措施,保證市政排水設施工程建成后正常投入使用。(省住建廳牽頭)
(十)建立常態化建設管養機制
各市、縣要建立本地化專業化養護隊伍,鼓勵依托國有企業建立排水管網專業養護企業。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定額實施運行維護,探索運用市場機制加強績效管理和按效付費。積極推進“廠網”一體化專業化運維,保障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系統性和完整性。鼓勵定期開展管網水質監測,跟蹤水質變化情況。鼓勵居住社區將內部管網養護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網管養單位實施。(省住建廳牽頭,省發改委、生態環境廳、水利廳、國資委參與)
四、保障措施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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