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活水保質。維持生態流量。合理調配水資源,加強流域生態流量的統籌管理,進一步優化水利樞紐工程調度,維持重要河流生態基流。(牽頭單位:市水利局)嚴控以恢復水動力為理由的各類調水沖污行為,防止河湖水通過雨水排放口倒灌進入城市排水系統。(牽頭單位:市水利局、市建設局)推進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態補水。鼓勵將城市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分散污水處理設施尾水以及經收集和處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態補水。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牽頭單位:市建設局;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利局)
三、建立長效機制
(一)嚴格落實河湖長制。
1.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全面深化落實河長制進一步加強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見》《關于深化湖長制的實施意見》以及市委、市政府相關文件要求,明確包括城市建成區水體在內的河湖的各級河湖長。河湖長要切實履行責任,按照鞏固治理時限要求,加強統籌謀劃,調動各方密切配合,協調聯動,確保鞏固黑臭水體治理成果到位。(牽頭單位:市治水辦〔河湖長辦〕,配合單位: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
2.加強巡河管理。各級河湖長要帶頭并督促相關部門做好日常巡河,及時發現解決水體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問題。有條件的地區可建立監控設施,對河湖進行全天候監管,著力解決違法排污、亂倒垃圾取證難問題。全面拆除沿河湖違法建筑,從源頭控制污染物進入水體。嚴格執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嚴禁洗車污水、餐飲泔水、施工泥漿水等通過雨水口進入管網后直排入河。(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水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按行業、地區、時限核發排污許可證,全面落實企業治污減排責任,加強證后監管和處罰。強化城市建成區內排污單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別是城市建成區水體沿岸工業生產、餐飲、洗車、洗滌等單位的管理,嚴厲打擊偷排漏排。對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或不達標排放導致水體黑臭的相關單位和工業集聚區要嚴格執法,嚴肅問責。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全面加強設施運營維護。落實河湖日常管理和各類治污設施維護的單位、經費、制度和責任人,明確績效考核指標,加大考核力度。嚴格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監管,落實省建設廳《浙江省城鎮污水處理工作規范化考核辦法(試行)》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切實提升運行管理水平,確保出水達標排放。推進機械化清掃,逐步減少道路沖洗污水排入管網。定期做好管網的清掏工作,妥善處理清理出的淤泥,減少降雨期間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網權屬普查和登記造冊,有序開展區域內無主污水管道的調查、移交和確權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落實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等污水收集管網相關設施的運營維護管理隊伍,逐步建立以5—10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管網長效管理機制,有條件的地區,鼓勵在明晰責權和費用分擔機制的基礎上將排水管網管理延伸到建筑小區內部。推進城市排水企業實施“廠-網-河湖”一體化運營管理機制。(市建設局、市水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監督檢查
(一)實施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成果專項行動。按照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形成以各區、縣(市)和濱海新城治理、市級檢查、省級和國家督查三級結合的專項行動工作機制。2018—2020年,市治水辦(河湖長辦)會同市環保局、市建設局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全市鞏固黑臭水體整治成果專項行動。市級有關部門排查形成問題清單,交辦屬地政府,限期整改并向社會公開,實行“拉條掛賬,逐個銷號”式管理;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整改不到位的組織開展約談,約談后仍整改不力的納入紹興市生態環境保護檢查范疇,并視情組織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檢查。各區、縣(市)政府、濱海新城管委會要做好自查和落實整改工作,因地制宜開展鞏固黑臭水體整治成果專項行動。(牽頭單位:市治水辦〔河湖長辦〕;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建設局)
(二)定期開展水質監測。市環保局指導各區、縣(市)和濱海新城開展建成區排查問題水體的交叉監測工作,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監測1次,并于監測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向市治水辦(河湖長辦)、市環保局和市建設局報告上季度監測數據。(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建設局、市治水辦〔河湖長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深刻認識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壓實責任、強化舉措、狠抓落實,確保本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按期落實到位。各區、縣(市)政府和濱海新城管委會是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果的責任主體,要再次開展全面排查,核清城市建成區內水體情況,逐一建立健全并實施鞏固黑臭水體治理成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鞏固治理成果;要制定本區域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果實施方案,年初確定年度目標、工作計劃和措施,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鞏固黑臭水體治理成果及進展情況,年底將落實情況報市治水辦(河湖長辦)、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各區、縣(市)和濱海新城實施方案須在2019年1月底前經市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對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按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市治水辦(河湖長辦)、市環保局、市建設局等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出臺配套支持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和督促各地落實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果工作要求,并對治理目標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牽頭單位:市治水辦〔河湖長辦〕、市環保局、市建設局)
(二)嚴格責任追究。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要求,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區、縣(市)政府和濱海新城管委會要把鞏固黑臭水體治理成果放在重要位置,主要負責人是本區域第一責任人,其他有關班子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要制定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果部門責任清單,把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部門。各地環保部門要牽頭會同和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工作,對于推諉扯皮、落實不力的,按規定啟動問責程序;配合部門要積極作為,主動承擔分配的任務,確保工作成效。將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果工作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應用。對在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果中責任不落實、推諉扯皮、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依紀依法嚴格問責、終身追責。(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治水辦〔河湖長辦〕、市建設局)
編輯:趙凡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