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酒泉印發《酒泉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計劃》。本年度計劃安排實施的水污染防治項目共計131個(含2017年續建項目),其中,污染減排項目50個:其中工業集聚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改造工程13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13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工程(含污水收集管網改造完善工程)7個,污泥無害化處置工程8個。全文如下:
酒泉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計劃
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和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甘肅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甘政發〔2015〕103號)和《酒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50年)》(酒政發[2016]73號),進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推動經濟社會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保障全市水環境安全,根據《酒泉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規劃》,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甘肅時提出的“八個著力”,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全面推進國家生態安全屏障綜合試驗區建設,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加大對工業、城鎮、農村等重點領域的水污染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資源管理和水生態保護,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加快建設活力、小康、生態、魅力、幸福酒泉。
二、年度水環境質量目標
按照《甘肅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和《酒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50年)》,確定了轄區內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3類水體年度水質目標。
(一)地表水水質目標
2018年度地表水考核斷面26個。26個監測斷面中,國考監測斷面5個,分別為城郊農場、解放村水庫、西河壩橋、雙塔水庫、黨河水庫斷面;省控監測斷面11個,分別為火車站、北大河橋、鴛鴦池水庫、哨馬營、王家莊、六壩橋、西干渠渠首、正義峽、豆腐臺、赤金峽水庫、月牙泉斷面;2017年新增市控監測斷面10個,分別為觀山村黃家臺子、夾山子水庫、昌馬水庫、蘭新鐵路橋、榆林河水庫、阿克塞取水口、肅北疏勒河礦管站取水口、磊棟子取水口、紅崖子、小蘇干湖斷面。疏勒河水系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81%以上,其中,西河壩橋斷面水質較2017年有一定改善,優于Ⅳ類月份比例增加;黑河水系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100%;蘇干湖水系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100%(目標設立要求詳見附件1表一)。
(二)飲用水水源地及地下水水質目標
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優良比例達到100%;鄉鎮飲用水水源水質優良比例達到80%以上;地下水環境質量持續保持穩定(目標設立要求詳見附件1表二至表四)。
三、年度重點工作任務
(一)工業污染防治
1.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
根據省上清潔生產審核范圍,將氮肥、有色金屬、石化、化工、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制藥、電鍍等重點行業納入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研究制定清潔生產審核計劃。2018年底前,按照省上方案完成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任務(詳見附件2表3)(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繼續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取締不符合國家最新產業政策及行業準入條件的煉焦、煉油、電鍍、醫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加強環境監察執法后督察,堅決杜絕不符合產業政策且已關閉的上述行業企業死灰復燃(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國土局、發改委參與)
2.全面整治礦山開采和河道采砂、排污
繼續開展采掘、石油等重點水污染行業的環境整治工作,全面取締境內三大水系干流、一級支流沿岸所有非法開采開發行為,以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的采掘和石油行業建設項目。年內完成所有已排查出建設項目取締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國土資源局、水務局參與)。
嚴格限制審批水源準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的礦山開采和石油開發項目(市發改委、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全面整治無主尾礦庫和礦山開采、能源開發遺留的廢渣、廢油泥等環境風險源,安全處置含油污泥等危險廢物和固體廢物,防止污染地下水。涉重金屬的金屬礦采選企業未完成廢水治理設施,重點流域、區域選礦廢水未全部循環利用的,予以關停整頓。年內完成全市清理整治工作(市環保局負責)。
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整頓規范河道采砂秩序,確保河道行洪安全。定期開展馬營河、觀山河、紅山河、豐樂河、洪水壩河、北大河、討賴河、白楊河、昌馬河、疏勒河、黨河等市內河流專項排查及整治活動,防止手續不完備、未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和違規占用河道灘地、影響行洪安全等已關停取締的砂場死灰復燃。對已辦理行政許可的采砂企業加密開展現場巡查,對檢查出問題的采砂企業責令關閉停產并限期整改(市水務局、國土資源局牽頭,省疏管局、省討管局、市黨管局參與)。
3.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
加快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2017年底前未按要求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工業集聚區必須于2018年內建成投運,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其中,酒泉經濟技術開發區(南園)污水處理廠,金塔縣金鑫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及排水管網建設項目,玉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玉門東鎮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敦煌市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肅州區清水農產品加工產業園和總寨農產品加工產業園污水處理廠等7個項目于2018年6月底前建成并通過驗收,瓜州縣柳溝工業園區、柳園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金塔北河灣工業園、軍民融合產業園污水處理廠及排水管網建設項目,肅北縣黨城灣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阿克塞縣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等6個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工程于2018年10月底前建成并通過驗收(詳見附件2表2)。集中式工業污水處理廠建成并正式運營后,當年實際處理能力應達到建成規模的75%以上,并在以后的運營過程中不斷提高(市環保局牽頭,酒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工信委參與)。
編輯: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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