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河源市人民政府網站獲悉,河源出臺治水計劃實施方案 ,原文如下: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河源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環境保護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3日
河源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為切實推進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實施綠色發展戰略,保障水環境安全,依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以下簡稱《水十條》)、《廣東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粵府〔2015〕131號,以下簡稱《省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水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對水環境實施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堅持政府市場協同,注重改革創新;堅持全面依法推進,實行最嚴格環保制度;堅持落實各方責任,嚴格考核問責;堅持全民參與,推動節水潔水人人有責,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努力建設“藍天常在、青山常在、綠水常在”的美麗河源。
(二)基本原則。
1.質量主線、保護優先。以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為主線,各項任務措施緊緊圍繞質量改善目標,把水質達標、確保飲用水安全擺在優先位置,努力解決關系民生的重大水環境問題。堅持保護優先,強化水資源與水環境承載力的剛性約束,構建生態控制紅線,在不同流域、不同水環境功能區實施差別化的環境政策,充分發揮環境保護的引領和倒逼作用,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促進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2.問題導向、系統治理。以水環境問題為導向,堅持防治結合,統籌考慮現有污染源治理和新污染源準入,力爭增產減污;堅持系統思維,統籌水環境、水資源和水生態,統籌工程措施與管理措施,多措并舉,提高治理實效。
3.上下結合、部門聯動。全面貫徹落實《水十條》和《省實施方案》各項要求,梳理實施方案與《河源市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2013—2020年)實施方案》、《河源市“十三五”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規劃》等內在聯系,確保實施方案與各項方案、規劃的高度銜接。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協作機制,齊抓共管,牽頭部門發揮好統籌集成作用,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各項任務安排。
4.信息公開、社會共治。堅持開門編方案,收集、梳理公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充分聽取公眾和社會的意見,使實施方案與公眾需求相契合。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向社會公布實施方案編制和實施進展情況,切實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引導公眾自覺參與水環境治理,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三)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水質維持穩定;到203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全市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四)主要指標。
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到或優于Ⅲ類,農村飲用水水源水質基本得到保障;全市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100%,基本消除喪失使用功能(劣于Ⅴ類)斷面;完成省規定的黑臭水體治理目標;地下水水質維持穩定。我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質目標清單及各縣區主要河流水質保護目標清單詳見附件1、2。
到2030年,全市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100%,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得到消除;市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高標準穩定達標,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到或優于Ⅲ類,農村飲用水水源水質得到保障。
二、防治任務
(一)全面控制污染排放。
1.狠抓工業污染防治。
(1)清理取締“十小”企業。清理取締不符合國家政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及相關部門應建立長效機制,加強監督管理,嚴格禁止新建不符合國家政策、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國土資源局等參與,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實施]
(2)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在東江流域內禁止建設農藥生產項目、紙漿制造業項目;嚴格控制建設造紙、制革、味精、電鍍、漂染、印染、煉油、發酵釀造、非放射性礦產冶煉以及使用含汞、砷、鎘、鉻、鉛原料的項目。2016年底前,制定全市轄區內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作、制革、電鍍等行業(詳見附件3表3—3)專項治理方案,明確治理目標、任務和期限。新建、改建和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參與,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實施)]
實施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行業清潔化改造。2017年底前,造紙行業力爭完成制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漿技術,鋼鐵企業焦爐完成干熄焦技術改造,氮肥行業尿素生產完成工藝冷凝液水解解析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制藥(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制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環境保護局等參與,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實施]
(3)強化工業聚集區水污染治理。2016年3月底前,對深圳(河源)產業轉移工業園、深圳寶安(龍川)產業轉移工業園、深圳龍華(紫金)產業轉移工業園、深圳鹽田(東源)產業轉移工業園、深圳福田(和平)產業轉移工業園、深圳大鵬(河源源城)產業轉移工業園和深圳南山(連平)產業轉移工業園、河源市江東新區產業轉移工業園等工業集聚區的環保基礎設施進行排查(詳見附件3 表3—1),明確各企業廢水預處理、集聚區污水與垃圾集中處理、在線監測系統等設施是否達到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區要列出清單并提出限期整改計劃。2017年底前,工業聚集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設施建設或污水處理設施出水不達標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由批準園區設立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新建、升級工業聚集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務局等參與,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實施]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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