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23-03-13 09:51
來源: 中國水網
作者: 谷林
近日有媒體報道,因與北京桑德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與桑德泗陽水務有限公司在解除特許經營權協議方面沒有達成共識,泗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特別安排在3月17日就此事舉行一場聽證會。之前,E20水網固廢網報道和轉載過一些地方政府與第三方企業的特許經營權糾紛,基本都是政府強制接管,最后給予企業一定賠償,因此事而舉行聽證會的倒是第一次見。
經過搜索,作者也發現了一件類似的事情:《楚天都市報》報道,2020年5月14日,河北涿州市就因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權解除問題召開了一場發布會,當事雙方為涿州市松開區管委會與涿州科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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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道,因與北京桑德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與桑德泗陽水務有限公司在解除特許經營權協議方面沒有達成共識,泗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特別安排在3月17日就此事舉行一場聽證會。
之前,E20水網固廢網報道和轉載過一些地方政府與第三方企業的特許經營權糾紛,基本都是政府強制接管,最后給予企業一定賠償,因此事而舉行聽證會的倒是第一次見。
01 解除特許經營協議需先召開聽證會
經過搜索,作者也發現了一件類似的事情:《楚天都市報》報道,2020年5月14日,河北涿州市就因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權解除問題召開了一場發布會,當事雙方為涿州市松開區管委會與涿州科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簡稱:涿州科亮)。
2011年2月,湖北科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下文簡稱:湖北科亮)與涿州市政府簽訂涿州市松林店鎮污水處理廠BOT項目30年的特許經營協議,并依據協議約定,成立了項目公司——涿州科亮。2012年12月,污水廠建成。但因為進水超標等原因,導致污水外溢,企業經營也一直虧損。2019年7月,應政府要求,涿州科亮與北京一家公司洽談股權轉讓框架協議,后因價格原因等,轉讓事宜也最終擱淺。2020年1月,松開區管委會向涿州科亮發出律師函,下達了“若至2020年2月7日未完成與上述公司的股權轉讓并簽訂轉讓協議,松開區管委將強制解除特許經營協議,并強制接管”的最后通牒。
因雙方在解除特許經營權方面無法達成一致,最后只能按照《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下文簡稱:特許經營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下文簡稱:行政許可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就此事公開召開聽證會。
《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特許經營項目的臨時接管應急預案。對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取消特許經營權并實施臨時接管的,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并召開聽證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 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對于類似事件,京衡律所高級合伙人陳國強律師介紹,在國家《特許經營辦法》出臺后,對于特許經營協議到底是屬于的經濟合同還是行政協議一直都存在爭議。2015年,國家終于對此有了定調:特許經營協議被歸于行政協議。因此,解除特許經營協議就需要遵守相關行政程序法律規定,特許經營屬于涉及公眾及合作方利益的重大行政事項,變更時一般應當舉行公開聽證。
02 協商并獲得合理賠償是企業的最好結果
具體到涿州項目,拋開出水超標與進水超標等爭議,從聽證程序上,也有專家提出過質疑:如果所謂的最后通牒是政府的決定,那就是程序上存在問題,應該先進行聽證再進行決議。
在陳國強看來,即使涿州遵守法律程序,先聽證再決議,很多時候,聽證也只是補一個形式,對于結果其實并沒有什么影響。
在此,陳國強特別提醒,需要區分臨時接管和解除協議。臨時接管不一定要解除協議,可能只是政府覺得企業的運營沒有滿足要求,需要政府安排人員暫時接手運營管理,等到企業整改到位后再接回去。但實務中,一般政府會同步實施臨時接管和解除協議,先控制項目運營然后再解決特許經營協議糾紛。
之前作者也曾就類似糾紛和一些企業負責人有過溝通,在大家看來,特許經營項目是政府付費,大多數的企業都不愿也不敢得罪政府,更別說打官司了,除非企業不想在當地做項目了,或者實在沒有辦法,才不惜魚死網破。也正因為此,遇到類似的事件,很多時候企業都是采取和政府盡可能溝通的方式和平解決。
這個時候,對于企業來說,最重要的不是是否先行聽證,而是政府要給予企業一定的補償。雙方在此如能達成一致,也可算是相對理想的結局。
03 特許經營協議被解除的多種理由
一般來說,政府提前解除特許經營項目協議,都會有一些“理所當然”的理由,中國水網曾撰文總結了九點原因。(具體可見:政府提前回購有九大原因 老項目外遷或成未來趨勢)
比如前面涿州項目的“運營不穩定”,經常“出水不達標”,中國水網之前報道過的國中水務秦皇島項目、鵬鷂環保西寧項目,以及桑德集團西安市鄠邑區項目等就屬于此類原因被政府提前解除特許經營協議。
還有一些則是地方政府因為領導更替,“新官不理舊事”:2021年,中國水網曾接到一位讀者來信講述了其與黑龍江省綏化肇東市的一些糾紛往事。2013年6月底,在肇東市招商引資下,哈爾濱水基逸錦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簡稱:水基公司)與其簽署了一份凈水廠及配套設施項目BOT協議,并在三個月后就開工建設。不料期間肇東市領導發生變更,新任領導在還未與水基公司解除協議的情況下,就為水廠項目委托給另一家北京公司進行投建并運營。水基公司也因此陷入與肇東市政府長達7年的持續溝通維權中。(具體可見:某BOT項目的背后:“一女二嫁”,“前夫”6年追償仍無果)
如果以上理由里,政府有明顯可見的問題,下面的原因,或許有政府更多的無奈——基于環境管理壓力以及國企改革的考慮,為了更好統籌區域環境治理,做大做強地方環保集團等原因,或因為政策、市場變化等原因,對尚未到期的項目以回購方式提前解除特許經營權,雙方也多是以和平的方式達成和解。
在政府原因之外,也有企業因為資金出現問題而被迫轉讓項目,如2021年1月,萬邦達為加快盤活資產、防范經營風險、提升主營業務發展能力等綜合原因,籌劃退出內蒙古烏蘭察布PPP項目,項目最終被烏蘭察布市集寧區政府回購。
04 解除特許經營協議也要保護政府權利
當然,這其中也有企業不愿意提前終止特許經營協議,如E20水網固廢網2019年曾報道過一個濟南某固廢公司訴濟南市環境保護局的案例。(具體可見:濟南環保局單方“毀約”收回特許經營權,固廢公司狀告獲補償)
根據報道,2007年10月,濟南市環境保護局,與濟南某固廢公司簽訂了25年期限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項目特許經營權協議。但在項目具體選址工作過程中,因附近村民不配合,導致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無法完成,后續無法推進。期間,濟南環保局向固廢公司進行了相應照會,并于2015 年發出終止特許經營協議的通知。固廢公司不服,告到法院。法院判終止協議滿足相關法定條件,解除過程符合程序正當原則。當然,固廢公司也被判獲得賠償。
在陳國強看來,特許經營協議中,不光企業一方有風險,一些時候,政府也同樣面臨著風險。這個案例就很好地體現了特許經營協議中政府面臨的風險。
很多環境處理項目都存在“鄰避問題”,可能政府前期花了大量的投入,項目卻因選址問題無法進行,政府肯定也耗不起。對于企業來說,或許可以通過繼續堅持,如果項目成功,可以用后期補貼之前的損失,但對于政府來說,最終都是政府付費,而結果尚不確定,即使幾年后選址成功,項目的邊界條件也發生了變化,可能還是需要重新招標。這時即使企業堅持維系合同,政府也有權利進行解除,但需要對企業進行合理補償。
05 項目特許經營到期時如何移交?
水業發展幾十年,很多本世紀初簽訂的特許經營項目也將很快到期。到時如何進行項目交接也是需要政府和企業提前思考的問題。
對此,陳國強介紹,特許經營權到期,雙方的協議也就宣告結束。按照BOT模式,一般情況下,項目資產產權屬于政府,企業只是擁有協議期限內的投資運營和獲得收益的權利,合同到期,企業應該無償將項目移交給政府,政府再決定后續由誰來運營。
政府如果很認可之前企業的運營,也可能會繼續交由其運營,澳門自來水水廠便是這樣的例子。但在當前的趨勢下,項目到期后,更多時候,政府一般都會選擇自行運營或委托本地的企業進行運營。
陳國強特別提醒,雖然是企業無償將項目移交給政府,但也需要達到一定的交付標準。這個標準一般都會在特許經營協議里有所約定,比如項目可以正常運行、必須要有完備的項目建設及管理資料、要有規定的備品備件等等,如果達不到交付標準,可能企業需要向政府支付一定的費用。
還有一些項目,在當年投建時,政府為了回籠資金,將土地賣給了企業,在此模式下項目資產一般屬于企業。那么在項目移交時,雖然協議約定的是無償移交,但移交過程會涉及到資產轉讓,需要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依法繳納稅費。
編輯: 趙凡
E20環境平臺合伙人 綠谷工作室主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