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弱化執法效能。為應對“日均值”考核,部分企業甚至采取“開機歡迎、關機歡送”的臨時措施,導致監測數據失真,成為依法治污的薄弱環節。
這些問題,本質上是原標準未能動態適應行業發展規律與技術變革。
正如王凱軍老師所言:“現行GB 18918-2002關于所有水污染物要取混合樣、測日均值的規定,在支撐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方面存在明顯不足,亟待修改完善。本次修改聚焦這些突出問題是非常必要的。”
20多年排放標準的演進,是污水處理排放管理不斷向更精準、更科學邁進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從制定、實施,到后期的修訂和完善,經歷了20多年的發展,其基本貫穿了20多年來我國污水處理事業的發展。
回顧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演進歷程,是一條不斷適應新要求、追求更精準管控的道路:
2000年:《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建成[2000]124號)由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學技術部聯合發布。
2002年:在技術政策基礎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通過,并于2003年開始實施。
2005年:國家環保總局發布《關于嚴格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知》,擴大一級A的應用范圍。
2006年:國家環保總局發布《關于發布<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修改單》,內容同2005年的通知類似。
2007年:太湖藍藻事件后,一級A成為新建和改擴建污水處理廠的普遍標準。
2012年:北京市地方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 11/890—2012)出臺,由北京市環保局發布,由北京市環保局、北京市水務局共同組織實施。這個地標中的B標準已達到了準地表IV水的標準,而A標準則幾乎達到了地表III類水的標準。由此,引領眾多省市邁入IV類水時代。
2015年:環境保護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征求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提出了2002《標準》的修訂版本,在質疑聲中處于懸停狀態。
正是在此背景下,2022年1月30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征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修改單(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2025年7月2日,修訂單獲審議通過,標志著原標準迎來了一次關鍵的“精準化升級”。根據此前征求意見稿的內容來看,此次修改的核心,并非簡單提升限值,而是直指“監測方式單一、波動規律忽視”的痛點,創造性地提出了“日均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 一次監測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的雙軌制要求。
從2002年的“框架搭建”到2022年的“精準升級”,再到2025年的“審議通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迭代之路,折射出我國生態環境治理從“規模擴張”向“質量提升”、從“粗放管控”向“精細治理”的深刻轉變。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修改單即將發布,中國水網也會跟進后續發布動態。在此之前,我們將2022年發布的征求意見稿附在文后,供參考了解。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1352106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