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主持召開部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改單(以下簡稱“修改單”)在內的4項生態環境標準。
此消息一出,迅速引發廣泛關注與熱議。2022年1月,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征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修改單(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向行業、專家及社會公開征集建議。這一動作,既是對原標準實施20年后暴露的“監測方式滯后、管控精度不足”等問題的系統性回應,也拉開了標準精準化升級的序幕。
隨著修改單通過審議,意味著,征求意見稿發布后,歷經三年多的醞釀與完善,這份關乎城鎮污水處理行業排放管控的“升級藍圖”已進入落地實施的“最后沖刺”階段,距離正式發布僅一步之遙......
據了解,本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還包括《食品加工制造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酒類制造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共4項排放標準。
制定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改單等排放標準,是落實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針的具體舉措,有利于提升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水平,推動相關行業綠色發展,促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會議強調,要抓好標準落地實施,引導行業污染防治技術進步,促進污染治理設施改造升級,不斷提升環境治理水平。要持續優化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做好重要標準實施情況跟蹤評估,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這些都值得行業關注和期待。
為何要對標準進行修訂,修訂背后有何深意?
我國現行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是2002年發布的,已經執行了20多年,是我國城鎮污水處理行業污染管控的核心依據,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環境質量中發揮了關鍵作用。
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生態環境治理要求的升級,原標準逐漸顯現出“水土不服”的短板——尤其是“所有水污染物均需每2小時監測一次、取24小時混合樣算日均值”的規定,已難以適應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新需求。
在此背景下,一場圍繞標準的“精準化升級”悄然啟動。
GB 18918-2002原標準中,“日均值+混合樣”監測要求,曾是行業統一的“硬尺子”,但在實踐中逐漸暴露三大矛盾:
其一,制約精準管控。不同污水處理工藝的排放波動規律差異顯著:如SBR工藝可能連續2小時以上不排水,若將“零排放”時段計入日均值,反而掩蓋了真實排放風險;部分時段濃度驟升,即便日均值達標,仍可能造成突發污染。
其二,滯后于技術進步。早在2022年,征求意見稿發布后,作為標準修改單征求意見稿技術審查會專家組長的清華大學教授王凱軍就在相關解讀中提到,20多年來,污水監測技術突飛猛進,《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 91.1-2019)等新標準明確要求,色度、pH、糞大腸菌群數等項目需“一次采樣、盡快測定”,而原標準仍強制混合樣與日均值,與科學監測方法脫節。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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