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重慶市住房城鄉建委消息,1月20日起至2月16日,《重慶市污水處理費使用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在重慶市住房城鄉建委網站上征求意見。若有意見、建議,可發送電子郵件至cqsjwpsc01@163.com。
《辦法》要求,污水處理費專項用于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運行維護以及污水處理費的代征手續費支出,不得挪作他用。當征收的污水處理費不能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和正常運行維護的,應由地方財政給予補貼。
財政部門應當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費支出(包括污水處理費安排的支出和財政補貼資金)實行預決算管理。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改造、運行維護情況,做實項目儲備,編細編實城鎮污水處理服務費支出年度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報經批準后執行。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年度決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納入同級財政決算。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費支出納入3年滾動財政規劃編制,加強預算控制,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合同有效執行。
《辦法》提出,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費應當覆蓋合理服務成本并使服務單位合理收益。按照合同約定的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污水處理量、出水水質、污泥處理處置量、排水管網建設維護等服務質量和數量予以確定。鼓勵采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本共同參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
《辦法》還要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單位應當定期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送污水處理量、污水進出水水質、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管網運維等信息。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會同生態環境部門根據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展績效考核,按期核定服務費。
本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單位違反規定擅自停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以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狀況不滿足國家或本市生態環保相關規定的,應當扣減相應服務費,并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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