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技術導則(試行)》印發,導則旨在加快推進河北省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指導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提升全省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能力和水平。
本導則共分8章及附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要求、規劃、污水收集系統設計、污水處理廠站設計、施工與驗收、運維管理等。
本導則適用于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且設施服務人口在50000人以下建制鎮鎮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
關于印發《河北省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技術導則(試行)》的通知
石家莊、唐山、廊坊、衡水、邢臺、保定、張家口、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邯鄲、秦皇島、滄州、承德、定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建設和交通管理局:
為提升全省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能力和水平,規范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河北省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技術導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河北省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技術導則(試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8月29日
河北省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技術導則(試行)
1 總則
1.0.1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推進建制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22〕1932號)《河北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推進建制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發改環資〔2022〕277號)等文件要求,規范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提高建制鎮生活污水治理的技術水平,改善建制鎮人居環境,制定本技術導則。
1.0.2 本導則適用于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且設施服務人口在50000人以下建制鎮鎮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
1.0.3 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除執行本導則外,尚應符合國家、河北省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2 術語
2.0.1 建制鎮
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鎮,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置。
2.0.2 鎮區
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置的鎮人民政府駐地的建成區和規劃建設發展區。
2.0.3 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對生活污水進行處理的構筑物或設備,包括污水處理構筑物(設備)、配套管網和輔助設施。
2.0.4 納管處理
位于城市或園區內及周邊的鎮區污水,經收集后直接納入城市或園區污水管網,由城市或園區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的方式。
2.0.5 集中處理
鎮區或鎮區一定范圍內的污水,經管網收集就近接入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方式。
2.0.6 分散處理
單戶或多戶的污水進行就地處理的方式。
2.0.7 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
將污水處理各主要功能單元集中于一體的生活污水處理設備,為工廠組裝成型、或工廠加工部件現場組裝成型。
2.0.8 預處理
為保護生物處理系統安全運行并降低其負荷,污水在進入生物處理系統之前,根據后續處理設施對水質、水量的要求而設置的處理單元,主要包括格柵、調節池、沉砂池等。
2.0.9 厭氧/缺氧/好氧工藝(AAO,又稱A2O工藝)
污水經過厭氧、缺氧、好氧交替狀態處理,提高總氮和總磷去除率的生物處理工藝,也稱AAO或A2O工藝。
2.0.10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
指在同一反應池(器)中,按時間順序由進水、曝氣、沉淀、排水和待機五個基本工序組成的活性污泥污水處理方法。其主要變形工藝包括循環式活性污泥工藝(CASS或CAST工藝)、連續和間歇曝氣工藝(DAT-IAT工藝)、交替式內循環活性污泥工藝(AICS工藝)等。
2.0.11 移動床生物膜反應器(MBBR)
生物膜法的一種形式。依靠在水流和氣流作用下處于流化態的載體表面的生物膜,對污染物吸附、氧化和分解,使污水得以凈化的污水處理工藝。
2.0.12 多級A/O工藝
多級A/O工藝是一種污水生物處理高效除磷脫氮技術,采用分段進水技術將原污水分配到生物池中,使其形成交替的多級缺氧/好氧環境,充分利用原水中的有機碳源進行反硝化,提高總氮的去除率;同時,在生物池首端設置厭氧區,創造了良好的厭氧釋磷環境,有效的保證了總磷的去除效果。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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