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呼倫貝爾市生態環境局接到舉報,反映呼倫貝爾北方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方藥業”)外排廢水可能存在稀釋排放及通過利用自動監測設施采樣間歇期直接排放的違法行為。詳情如下:
一、案情簡介
2021年4月2日,呼倫貝爾市生態環境局接到舉報,反映呼倫貝爾北方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方藥業”)外排廢水可能存在稀釋排放及通過利用自動監測設施采樣間歇期直接排放的違法行為。
呼倫貝爾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分別于2021年4月22、23、29日對北方藥業進行了現場檢查。為了防止企業在檢查過程中隱匿違法證據,確保調查取證的準確性、有效性和及時性,根據企業工藝特征,現場執法人員分成三組收集固定證據,對企業各個產污節點、中間處理節點及排放節點同時進行現場勘察、采集水樣。
檢查發現,北方藥業污水處理系統的多效濃縮工序、深度處理工序未運行,其深度處理車間清水池內水質呈紅褐色渾濁性狀,外排明渠內水質則呈清澈透明狀,而外排水貯存池內水質又呈渾濁狀;同時其設置在明渠位置的在線自動監測設備采樣數據處于穩定達標狀態;查看流量計數據顯示,自2020年10月25日起,該企業每日21點至凌晨5點時段的外排水量明顯高于白天其他時段。這一異常狀況引起了執法人員高度警覺,立即集中力量對接至外排明渠的來水管路進行深入排查,并對企業現場工作人員進行詳細問詢。經過現場勘察及分析研判,確定系企業通過埋設的管道,將循環水排至在線監測取樣間明渠管道,通過替換自動監測采樣水的方式干擾自動監測設施,使監測數據始終處于穩定達標狀態;同時在夜間利用在線監測設施自動取樣約30分鐘的間隙,指派人員操作大功率水泵將未達標的生產廢水通過明渠直接排放至廠外冬儲夏排庫。
至此,執法人員確定北方藥業實施了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并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違法行為。
執法人員采用現場勘察、詢問相關負責人、取樣監測以及拍攝影音資料等方式進行了取證。
二、查處情況
北方藥業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干擾自動監測設施,致使監測數據嚴重失真,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等水污染物的違法行為,違反了《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和《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規定。
針對北方藥業不正常運行多效濃縮車間、深度處理工序等水污染防治設施的違法行為,呼倫貝爾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40萬元。
針對北方藥業干擾自動監測設施超標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經研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檢測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情形,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結合當前開展的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專項行動工作要求,為及時有效的懲治和震懾環境犯罪,呼倫貝爾市生態環境局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和《呼倫貝爾市環保局 呼倫貝爾市公安局執法銜接配合工作方案》,會同公安部門、檢察部門就案件的調查、證據的使用及移送材料等進行了會商。
2021年8月9日,呼倫貝爾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件移送至呼倫貝爾市公安局,目前公安部門已對該案立案調查。
三、整改情況
1、現場檢查后,該企業立即將接至在線監測取樣間明渠的循環管道斷開;
2、企業已開始進行技術改造,將生產廢水處理后回用,不再外排;
3、冬儲夏排庫的冬儲期為每年10月底至次年5月,該時段企業外排廢水全部封凍在庫內。生態環境部門已要求企業對外排口進行封堵,避免夏季庫內廢水進入外環境。
下一步企業將建設中水回用項目,把違法排入庫內的廢水處理后回用,目前正在辦理相關手續。
四、案件啟示
1、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拓展環境監管信息渠道。對于此類手段隱蔽的環境違法行為,僅依靠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難度較大,需要不斷加強宣傳,大力提高群眾的環境保護和守法意識,將群眾信訪投訴作為發現生態環境問題線索的“金礦”,讓老百姓成為我們生態環境執法監管的幫手、同盟軍。同時還要建立信訪投訴獎勵機制,鼓勵群眾對發現的涉及環境違法行為積極舉報,形成生態環境問題全民監管的良好態勢。
2、提高現場執法檢查的精準性、敏銳性,及時鎖定證據。在現階段執法高壓態勢下,一些企業實施環境違法行為的手段愈加隱蔽,這對環境執法人員的現場執法技能和檢查精準性、敏銳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們不斷學習提高業務能力,深入了解企業的生產排污環節,練就一雙火眼金睛,在檢查時對任何可疑的細節都不能疏忽大意,深挖發現的蛛絲馬跡。同時善于使用在線監控數據、人工監測數據、企業用水用電等線索,進行多維度綜合研判,得出準確結論。
3、繼續加強部門聯動,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在發現涉嫌環境犯罪線索時,生態環境部門要提前與公安部門、檢察部門聯動,各部門分工協作、密切配合,能夠進一步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持續保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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