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簡化程序,新增雨箅子及“平立結合”改造、路面改造等項目可按照應急防汛項目辦理相關手續。本方案確定的城市積水內澇防治項目由發展改革部門按權限直接審批實施方案。
(三)明確資金支持政策
加大對城市積水內澇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設施新建和更新改造工程的資金支持力度,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中心城區、城市副中心行政辦公區、昌平區回龍觀天通苑地區的雨水泵站、雨水管涵、物聯網感知設備運營經費納入政府特許經營服務協議解決。
對于城市積水內澇防治項目,市屬項目全部工程投資及70%的征地拆遷資金由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安排解決,其余征地拆遷資金由所在區籌措解決;區屬項目建設及征地拆遷資金按現行差異化投資政策解決。對于溢流污染控制項目,市屬項目全部工程投資及50%的征地拆遷資金由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安排解決,其余征地拆遷資金由所在區籌措解決;區屬項目建設及征地拆遷資金按現行差異化投資政策解決。隨路建設的相關項目,資金按原有投資渠道解決。雨水口改造、中心城區搶險基點建設等項目工作經費由市、區財政專項解決。隨新建城市積水內澇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同步建設的物聯網感知系統,所需資金納入主體工程投資。
對于河道阻水點治理和蓄滯洪(澇)區項目,市屬項目全部工程投資由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安排解決,征地拆遷資金由所在區籌措解決;區屬項目建設及征地拆遷資金按現行差異化投資政策解決。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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