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20年《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正式實施之后,為了更好地提高對各級單位營商環境優化的積極性,不少地方都將評價結果與各單位績效進行了掛鉤。然而,在施工圖審查深化改革,多地取消了施工圖審查環節的背景之下,“獲得用水”的持續優化是否還適配大刀闊斧的改革和“錦標賽式”的時限承諾,引發了行業內外的關切。各地設置的獲得用水評價標準是否能夠有效的指導當地用水服務的持續提升,并助力營商環境的持續改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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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正式實施之后,國內一線城市陸續進入營商環境3.0-4.0時代,其他省會城市也即將準備進入營商環境2.0時代。回顧近年國內優化營商環境的歷程,不少城市孵化出了專屬當地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由于“便利化”這一詞有較多主觀屬性存在,因此,絕大多數的評價體系都傾向于采用市場主體關注的指標,定量地去體現“獲得用水”便利化的水平。
為了更好地提高對各級單位營商環境優化的積極性,不少地方都將評價結果與各單位績效進行了掛鉤。根據調研發現,不少還未建成網絡聯審平臺的二三線城市的接水辦理時間甚至遠少于省會直轄城市,其中全口徑項目的辦理時間為7天,遠少于省會直轄城市的11天,小口徑項目(微小工程)更是直接少于5天。相比一年前還需花費近50天左右的用水接辦全流程業務,現在逐漸被壓縮到了0.5天。然而,在施工圖審查深化改革,多地取消了施工圖審查環節的背景之下,“獲得用水”的持續優化是否還適配大刀闊斧的改革和“錦標賽式”的時限承諾,引發了行業內外的關切。各地設置的獲得用水評價標準是否能夠有效的指導當地用水服務的持續提升,并助力營商環境的持續改善呢?
當前各地是如何評價獲得用水具體標準有哪些?
獲得用水,即用戶可以公平自由地獲得生活用水、生產用水及其相對應的服務,不僅涉及到接水申報環節,更在于長期用水的穩定性。然而,“獲得用水”并沒有直接體現在世界銀行的二級指標當中,可以借鑒的指標主要來自于主 “辦理建筑許可證”環節中接入供水和排水等公用事業服務,以及“獲得電力”。
表.1 世行營商環境報告中“辦理施工許可證”和“獲得電力”的指標細節(由官方公布信息整理所得,截止2020年5月)
其中,與“獲得用水”有關的計分點在于:程序、時間、成本(倉庫價值%)和建筑質量控制標準 ,而“獲得用電”的計分關鍵點在于程序、時間、成本(人均收入%)、供電穩定性和電費透明度(權重各為25%)。同時,世行采用了歸一法將各個組成指標歸一化為一個公共單位,其中使用線性變換(見公式1)對二級指標進行重新縮放,落入(0,1)的區間,把有綱量變成無綱量,方便比較與認識。
最終,根據2020年公開的前沿水平數據,得到公式2和3。程序、時間、費用作為負面因子,減少可以增加得分,建筑質量控制指數、供電穩定和透明指數是正向因子,提高可以有效增加得分。
其中:
P:手續辦理程序(項)
T:手續辦理時間(天)
C:手續辦理費用(占人均收入比 %)
Q建筑:建筑質量控制指數 ( 0-15 )
Q供電:供電穩定性和收費透明度指數 ( 0-8 )
受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中指標影響,加之2019年9月《關于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舉措復制推廣借鑒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典型做法》的接連發布,全國范圍內如火如荼的推廣與學習使得不少城市的獲得用水舉措和時效要求都趨于相似。形成了從世行的示范城市,到國內一線城市,再到縣城鄉鎮的輻射趨勢。間接使得國內《中國營商環境試評價方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省級營商環境評價實施方案中有關“獲得用水”的評價標準都重點聚焦在了接水報裝環節。但由于建筑質量控制指數中過多涉及到法律法規和監管體系,較難為供水企業所影響,因此,許多國內城市在參考世行營商環境評價標準時,會花更多的精力將成果體現在降低費用、壓縮程序(即壓縮環節)和縮短辦理時間這三個指標上。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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