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河流域。重點控制化學需氧量和石油類污染物,加強面源污染防治。到2020年,達到國家考核要求,即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為55.5%。
——海河流域。顯著減少污染負荷,污染程度得到緩解,突出節水和再生水利用,加大生態保護力度,保障出境斷面水質達標。灤河水系重點開展源頭水保護工程。到2020年,達到國家考核要求,即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為50.0%。
——西北諸河(錫林河和額濟納河)重點控制沿線工礦企業和工業園區的污染物排放,保障西北諸河水質安全,加大區域生態保護,確保生態安全。到2020年,達到國家考核要求,即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為50.0%。
——呼倫湖。推進《呼倫湖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實施,完善流域水資源保護與利用體系,增強流域生態補水、調水及流域的水源涵養能力,擴大濕地面積。重點做好生態脆弱區的草畜平衡分析和減畜工作,適度發展生態旅游,科學確定漁獲量??刂仆庠磁c內源污染,減少外源污染輸入。加強湖濱帶、緩沖帶及周邊生態環境建設,攔截坡面流帶來的面源污染,開展濕地水生植被建設和恢復。以呼倫湖為核心區域,構建生態屏障區?;窘⑼晟频纳鷳B環境綜合監測體系。到2020年,初步具備區域水資源調、補、蓄、配綜合能力,流域生態需水量得到基本滿足和有效補給;濕地面積擴大,流域生態得以修復;水環境質量中化學需氧量≤50mg/L、其它指標達到Ⅴ類標準。
——烏梁素海。推進《烏梁素海綜合治理規劃》實施,確定保護目標和最小生態需水量,實施分凌減災和生態補水方案,開展補水通道建設。加大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工業源及生活源等污染治理力度,減少外源污染。加強湖區網格水體的溝通、蘆葦、沉水植物的資源化利用及生物多樣性保護,減少內源污染。構建陸地生態系統恢復—渠道凈化作用發揮—湖濱濕地帶自然體系,實現區域“清水產流”和“清水入湖”。建設污染源在線監控及預警體系和污染源監測網,構建來水水質保障應急體系。到2020年,水面面積不減少,湖心斷面水質氨氮≤8mg/L、其他指標達Ⅴ類。
——岱海。推進《烏蘭察布市岱海水生態保護規劃》實施,加強水資源調控、污染源防治、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水生態管理體系建設等,實現“控污增水”。加快岱海電廠水冷改空冷,壓減農業灌溉面積,推行高效節水配套設施,開展水資源調控。加大城鎮生活源、工業源、農業面源及熱污染源防治,減少外源污染。開展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到2020年,入湖水量有所增加、入湖污染物大幅減少、咸化程度不再加劇,力爭維持岱海湖面面積不小于50km2,主要污染物入湖污染負荷下降50%以上。
3.加強地下水水污染防治
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及井灌區等區域環境狀況。公布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試點,開展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垃圾填埋場等對地下水環境影響的風險評估,在這些重點區域進行必要的補救性防滲等修復處理。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完成雙層罐更新或防滲池設置。到2020年,47個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保持基本穩定,極差比例控制在21.3%。
4.整治地級城市黑臭水體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地級城市建成區進行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2017年底前,呼和浩特市建成區率先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其他地級城市建成區完成整治目標的60%,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到2020年,完成國家規定的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目標。
第三節全力推進土壤環境保護
深入貫徹《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加強土壤環境基礎調查,分類推進土壤保護與污染治理進程。到2020年,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均達到90%以上,全區土壤環境狀況穩中向好。
1.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與監測網建設
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自治區每年至少開展1次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2017年底前,按照國家要求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各地可根據需要,補充設置監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旗縣(市、區)全覆蓋。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構建全區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
2.科學區劃與分類保護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
——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的劃定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農用地劃分工作,按照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分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畜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在試點基礎上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逐步建立分類清單。
編輯:張偉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