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能夠實時、準確、連續反映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情況,可有效提高環境監管效能,另外,企業也可通過監控數據,及時發現污染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及時維護管理,以確保達標排放。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也是環保治理設施的一種,同樣要保證正常運行。
第三類:以漫流方式排放、傾倒污水
案例八:清洗廢水漫流,污染環境
2016年5月,通州區環保局對北京市新達世紀樹脂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檢查,該單位主要生產紡織乳液及防水乳液。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該公司廠區南側外坑道內有大量乳白色液體。經查,坑道內液體為該企業清洗罐釜的生產廢水,由于下雨造成漫流,該行為違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據該法,通州區環保局對其處以10萬元罰款,并責令其限期治理。
工業污水沒有經過處理,或處理不達標排放至自然水體,會嚴重影響水體水質,如以漫流方式直接排入沒有防滲措施的坑道中,還會污染土壤。
第四類:畜禽養殖企業未按規定處置畜禽糞便
案例九:養殖污水直排被處罰
2016年8月,平谷區環保局對某個體養豬場進行檢查,發現該養豬場將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糞便及尿液堆放于場區東南側的土坑中,該坑無防滲漏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依據該法,平谷區環保局對該養豬場主處3萬元罰款,并責令其限期改正。
畜禽養殖過程中產生畜禽糞便、尿液有機物含量高,對環境影響較大。《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對畜禽養殖場的污染防治作了明確的規定,畜禽養殖場應嚴格按要求,規范處置畜禽糞便、尿液等,避免對周邊居民生活、環境產生影響。
第五類:市民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
案例十:小作坊違法排污被查封
2016年6月,根據群眾舉報,通州區環保局對某個體塑料制品作坊進行檢查,發現該作坊清洗塑料瓶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直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通州區環保局現場對該作坊進行查封。
目前,在城鄉結合區域,還存在著一定數量的小作坊,這些小作坊規模小,環保設施建設落后,管理水平低,已逐漸成為環境監察執法的重點。環保部門將通過抽查、專項行動方式,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同時也鼓勵廣大市民撥打12369,積極舉報身邊的違法排污行為。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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