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環保部門緊緊圍繞重點流域水體水質改善,組織開展了排入地表排污單位、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工業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垃圾填埋場以及畜禽養殖場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查處了一批具有典型意義的環境違法案件,有力震懾了違法排污企業,并對2016年涉水環境違法十起典型案例進行曝光。
2016年,全市查處水環境違法行為處罰金額達3981.81萬元。其中,全市連續按日計罰案例共4起,罰款金額89萬。2016年環保部門圍繞主要以下水環境違法行為開展了執法檢查:
一是對將廢水排入地表的排污單位開展執法檢查。環保部門對水污染物排入地表,尤其是入河的排污單位進行了檢查和監測,共查處涉及水環境違法行為145起,其中按日處罰2起。
二是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工業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開展執法檢查。在通過自動監控系統對重點涉水排污單位進行實時監控的同時,開展集中執法檢查和監測,共查處涉及水環境違法行為7起。
三是對集中環保治理設施開展執法檢查。對垃圾填埋場等集中環保治理設施進行檢查和監測,共查處涉及水環境違法行為6起,其中按日處罰2起。
四是對生活型污染源開展執法檢查。結合禁養區的劃定及禁養區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退出,環保部門開展執法檢查,共查處畜禽養殖場環境違法行為15起。
五是對其他涉水排污單位進行執法檢查。在日常工作中,環保部門一方面根據公眾舉報提供的線索開展執法檢查,同時還采取“雙隨機”原則,將執法人員隨機匹配到排污單位進行執法檢查。共查處設施不正常運行、超標排放等水環境違法行為47起。
北京市發布十起2016年涉水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第一類:污染物超標排放
案例一: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
2016年9月,平谷區環保局對北京洳河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現場檢查和監測,發現該公司總排口出水渾濁。執法人員立即取樣檢測,發現該單位總排口水污染物超標。依據《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平谷區環保局對其處以10萬元罰款,并責令其限期治理。同時,平谷區環保局依法對其征收排污費58萬余元。
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處理居民日常生活產生的污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繳排污費。出水水質一旦超標,不但要受到處罰,還要按規定繳納排污費。
案例二:垃圾填埋場超標排放
2016年1月,海淀區環保局對六里屯垃圾填埋場進行現場檢查和監測,該單位總排口水污染物超標,依據《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海淀區環保局對其處以20萬余元罰款,并責令其限期治理。
垃圾填埋場負責對居民日常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進行處理,在處理過程中會產生滲濾液,其濃度很高,必須妥善處置,不得直接排放。垃圾處理單位應該加強對滲濾液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確保滲濾液經處理達標后,方可排放。
案例三:屠宰廢水超標排入市政管網
2016年3月,平谷區環保局對北京千喜鶴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和檢測,該單位總排口水污染物超標。依據《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平谷區環保局對該單位處以31萬余元的罰款,并責令其限期治理。
以生豬屠宰為主營業務的肉類食品加工企業,其生產過程產生的屠宰廢水污染物濃度較高,處理難度大。雖然要求企業先期處理后再排入市政管網,最終由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但企業也應達到相關的排放標準,才可排入管網。
案例四:餐飲污水超標排入市政管網
2016年3月,朝陽區環保局對麗都飯店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和監測,該單位總排口水污染物濃度超標。依據《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朝陽區環保局對該單位處以了45萬余元罰款,并責令其限期治理。
目前,餐飲企業排放的污水水量、污染物濃度逐年提高,給下游污水處理廠的集中處理帶來難度。餐飲單位應規范安裝隔油池,妥善處理餐廚垃圾,確保餐飲廢水達到相應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網。
案例五:生活污水超標排入地表環境
2016年3月,密云區環保局對北京慧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和監測,該公司主要處理北京君山運動俱樂部有限公司產生的污水,經監測,總排口水污染物超標,依據《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的相關規定,密云區環保局對該單位處以11萬元罰款,并責令其限期治理。
從事餐飲、住宿服務的賓館、度假村等單位,經營服務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生活污水,如直接排放至環境,則應執行更加嚴格的排放標準,因此,對于水污染物直接排入環境的單位,即使排放的是生活污水,也應對污水進行處理,確保達標后方可排放。
第二類:未按規定建設、運行水污染治理設施
案例六:未對醫療機構污水進行預處理
2016年4月,朝陽區環保局對北京悅麗匯醫療美容診所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在從事醫療美容服務過程中,未按要求對醫療美容過程中產生的醫療機構污水進行預處理,污水直排入市政管網。依據《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的相關規定,朝陽區環保局對其處以2萬元罰款,并責令其限期改正。
醫療機構污水,指醫療機構門診、病房、手術室、各類檢驗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間等處排出的診療、生活及糞便污水。當醫療機構其他污水與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時一律視為醫療機構污水。對于醫療機構污水的處理,法律法規進行了比較嚴格的規定,必須建設預處理設施,并對其進行預處理(如消毒)后,方可排放。
案例七:不正常使用自動監控設施
2016年7月,北京市環保局對北京藍天綠茵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單位自6月24日起至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止,自動監控設施顯示氨氮自動監控數據為0,與手工監測數據不一致,自動監控設備發生故障。該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間(發生故障后的12個小時)內向有管轄權的監督檢查機構報告,也沒有在規定的時間(5個工作日)內修復,符合《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中自動監控設施不正常使用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北京市環保局對該公司處以5萬余元罰款,并責令其限期改正。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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