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6-07-19 10:20
來源: 中國水網
作者: 薛濤
近日,看到PPP財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佩服佩服。佩服財政部力推PPP的不懈努力。我之前非正式場合說過,即便二法歸一,對于財政部在PPP事前的地方債務管理和事后的長期支付約束兩個核心職能,再加上建設速度迅猛的信息平臺,都讓其隨時可以站在PPP推進的前臺。而本文就是典型的一次祭起“大殺器”的行動。
上來先表揚幾點:
1、 毫無疑問,對地方PPP項目的支付的約束,利好契約精神建設,直擊目前痛點,這也是全文最惹人注意的地方;
2、 本文中有大量流程細致化管理的努力,看到財政部希望提高PPP全過程管理水平的努力;
3、 對低價競爭和信息公開的高度關注也是值得肯定,希望配合信息系統的建設和長效績效監管,能有效解決這個問題。
那么,人家內部稿件外流,還不是對外征求意見稿,自然不便逐條發表評論,也就說點總體的擔憂吧:
1、 切莫將支付約束變成PPP的剛性兌付,項目前期是否該上,后面績效考核是否到位,都應該被務實地與支付約束相結合?,F在投資人看到準備倉促或者還款能力不足的爛項目會用腳投票,落不了地未嘗不是一種市場機制。支付約束的落地要結合對地方可承受力、VFM以及績效考核這PPP實施的三大難點(個人認為在實操中都還不夠有效)的有效落地為妥,否則可能真的會反而加劇了地方債務的擴大。
2、 財政部沒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中很重要的價格機制管理職能(在發改委價格司),由此可以看到條款中一些不妥的細節,比如特許經營費的收取上繳,個人覺得有待商榷,需要結合特許經營范疇內公共服務定價機制深度思考討論。(當然,最近發改委法規司張司長的講話將特許經營的概念已經重新定義了,又進一步稀釋了這背后的邏輯。)
3、 發財委都在PPP推進中,一個重心在基礎設施融資批建,一個擅長債務管理和支付約束,兩方都未能對公共服務的頂層結構充分設計,無論現在的特許經營法還是本辦法,都是僅就PPP系統建設的補丁模式,這是王強博士和我,看了近期各種征求意見稿后的共同的擔憂。
附:
關于征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pdf
(來源:E20環境平臺 作者:薛濤 發布時間:2016年7月19日)
編輯: 李曉佳
目前在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攻讀博士學位,此前分別在武漢大學和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獲得理學學士和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現任E20環境平臺執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執行院長,湖南大學兼職教授,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管理與經濟學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碩士生校外導師,天津大學特聘講師,并兼任北京大學環境學院E20聯合研究院副院長,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PPP雙庫的定向邀請專家,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注冊專家(基礎設施與PPP方向)、國家綠色發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庫專家、巴塞爾公約亞太區域中心化學品和廢物環境管理智庫專家、中國環保產業研究院特聘專家、中國環保產業協會環保產業政策與集聚區專業委員會委員。住建部指導《城鄉建設》雜志編委、《環境衛生工程》雜志編委、財政部指導《政府采購與PPP評論》雜志編委,并擔任上海城投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在PPP專業領域,薛濤現任清華PPP研究中心投融資專業委員會專家委員、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PPP專委會秘書長、中國PPP咨詢機構論壇第一屆理事會副秘書長、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PPP中心專家委員會委員、國家發改委國合中心PPP專家庫成員、中國青年創業導師、中央財經大學政信研究院智庫成員、中國城投網特聘專家等。
20世紀90年代初期,薛濤在中國通用技術集團負責世界銀行在中國的市政環境基礎設施項目管理,其后在該領域積累了十二年的環境領域PPP咨詢及五年市場戰略咨詢經驗,曾為美國通用電氣等多家國內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詢服務,對環境領域的投融資、產業發展和市場競合格局有著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華大學環保產業研究中心副主任,著力于環境產業與政策研究、PPP以及企業市場戰略指導等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