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13-04-17 00:00
來源: 中國水網
作者: 傅濤
水價,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也是一個現在亟待解決的問題,更是一個關乎未來發展的問題,在此呼吁:讓我們理性看待水價。
目前,中國水價是政府價格部門確定的、由自來水公司直接向用戶征收的費用,政府的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都隱含在自來水公司的水價之中,水資源費成了成本、污水處理費成了代收。各地水資源費差異巨大,從每噸0.1-1.6元不等,遠遠沒有到位;各地供水服務成本在1.0-2.5元不等,存在服務缺口,污水處理費在0.4-1.3元不等,也遠未到位。
這是一種不合理的收費體系,表現在:
其一,在中國目前的水資源背景下,水的浪費嚴重,水的價值在社會經濟對價中存在嚴重低估。但是受制于水價由水務服務企業向公眾征收,公眾不認可提高水價,認為會提高企業的壟斷收益。
其二,依據成本定價適合于水資源沒有成為制約因素的20年前,水資源價值可以不參與定價體系。當水資源日益稀缺,水資源價值越來越高,水資源如果簡單作為成本納入水價,就已經呈現收費倒掛。目前水價中企業代收的費用已經約為50%,而且這個比例還在不斷提高。以價格名義代收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造成社會對供水服務價格的嚴重誤解。
其三,嚴重缺位的水價,不僅讓水的價值低估,而且嚴重制約了水的投資、水質保障、管網改造、以及流域生態的恢復;使行業陷入低價低質、低質低價的發展怪圈。
合理的定價模型應該兼顧水資源價值和供水服務水平。目前,中國的水價形成機制已經嚴重制約了水務服務的安全和可持續性,需要大的調整。如何建立適合中國特點的水價模型還需要系統研究。但是,不管哪種定價模型,消費者所支付水價,不能再簡單以成本作為唯一基礎,還需體現水資源價值。但這并不意味水務服務公司收入會因此大幅度提高,因為消費者所支付的價格可能大于,而并非簡單等于水務服務公司的直接所得。也就是說消費者支付形成水價收益并非完全歸水務服務企業,企業獲得的收入部分仍然需要依據其服務水平和服務成本而確定,并接受政府監管,而多出的部分,相當于“水資源公共基金”,由政府應用于水資源的保護、管網的更新、生態恢復以及弱勢群體的補貼等方面。
據中國水網研究顯示,中國水價占居民支付比例不到1%,世界銀行的報告提出的國際通行標準是3-5%,越缺水的地方比例越高。對當下中國而言,適當提高水價,并從形成的“水資源公共基金”中支付給貧困人群的補貼,可使貧困人群的水價支付比例仍然保持在1-2%之間,富裕人群可達3-5%,以體現社會公平。核算下來,如果補貼得到,即便水價提高較大,也可以將社會的總體支付比例總體維系在3-5%的水平,實現資源的持續利用。
但是,這里有一個水價調整必須掌握前提,就是消費者所支付水價的去向必須公開,給水務服務公司多少,政府用了多少,都接受社會監督。
(來源:中國水網 作者:傅濤 發布時間:2013-4-17)
編輯: 蔡囊
北京易二零環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E20環境平臺首席合伙人 ,E20研究院院長,清華海峽研究院生態中國創新中心主任,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產學研中心主任,北京大學環境學院E20聯合研究院院長,北京大學環境校友聯合會執行會長,北京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兼職教授,中廣核環保產業有限公司董事。
曾經負責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機構的多項水業改革的政策研究。著有《兩山經濟》 、《城市水業改革的十二個問題》、《城市水業改革案例與實踐》、《市場化進程中的城市水業》等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