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劃市區排水河道清障和管理的暫行規定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0-02-03 |
| 發文單位 | |||
| 文件號 | |||
| 摘要 | 為了加強本市新劃市區排水河道的管理工作,保障防汛安全和工農業生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對新劃市區排水河道的清障和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本市新劃市區排水河道(以下簡稱河道)的清障和清障后的管理工作,由區人民政府統一負責。區人民政府可成立或指定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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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0-02-03 |
| 發文單位 | |||
| 文件號 | |||
| 摘要 | 為了加強本市新劃市區排水河道的管理工作,保障防汛安全和工農業生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對新劃市區排水河道的清障和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本市新劃市區排水河道(以下簡稱河道)的清障和清障后的管理工作,由區人民政府統一負責。區人民政府可成立或指定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