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熱帶氣旋期間防風防汛工作的暫行規定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89-08-03 |
| 發文單位 | |||
| 文件號 | |||
| 摘要 | 第一條 為了使熱帶氣旋期間防風防汛工作制度化,加強防風防汛的指揮,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的熱帶氣旋采用國際熱帶氣旋名稱和等級標準,即熱帶氣旋中心附近的平均最大風力小于8級稱熱帶低壓;8—9級稱熱帶風暴;10—11級稱為強熱帶風暴;12級和12級以上稱為臺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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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89-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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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第一條 為了使熱帶氣旋期間防風防汛工作制度化,加強防風防汛的指揮,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的熱帶氣旋采用國際熱帶氣旋名稱和等級標準,即熱帶氣旋中心附近的平均最大風力小于8級稱熱帶低壓;8—9級稱熱帶風暴;10—11級稱為強熱帶風暴;12級和12級以上稱為臺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