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水利勞動積累制度暫行規定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87-08-01 |
| 發文單位 | |||
| 文件號 | |||
| 摘要 | 實行農村水利勞動積累制度,是增加對水利投入,鞏固現有水利設施,改善水利條件,增強農業發展后勁的重要措施。為了更好地堅持實行這項制度,完善管理辦法,特制訂本暫行規定。 一、全省農村每個勞動力平均每年要投入水利建設十至二十個勞動積累工日(不包括國家基建工程、防汛搶險和承包責任田范圍內的水利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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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87-08-01 |
| 發文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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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實行農村水利勞動積累制度,是增加對水利投入,鞏固現有水利設施,改善水利條件,增強農業發展后勁的重要措施。為了更好地堅持實行這項制度,完善管理辦法,特制訂本暫行規定。 一、全省農村每個勞動力平均每年要投入水利建設十至二十個勞動積累工日(不包括國家基建工程、防汛搶險和承包責任田范圍內的水利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