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江西省征收排污費辦法》的決定(1997年)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7-08-15 |
| 發(fā)文單位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
| 文件號 | |||
| 摘要 | (1997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根據(jù)省人民政府的提議,決定對《江西省征收排污費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四條增加第三款:“對不按照國家規(guī)定繳納固體廢物排污費的單位,由環(huán)保部門處以應繳納排污費金額50%以下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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