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區域排水設施范圍劃定及審核作業要點》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5-12-06 |
| 發文單位 | |||
| 文件號 | 經授水字第09420221130號 | ||
| 摘要 |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六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0942022113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1點;并自即日生效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規范區域排水設施范圍劃定原則及審議核定公告作業程序,特訂定本要點。二、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范圍應由水利署所屬該管河川局(以下簡稱河川局)審查后,提報水利署轉陳本部核定。直轄市、 ... | ||
分享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5-12-06 |
| 發文單位 | |||
| 文件號 | 經授水字第09420221130號 | ||
| 摘要 |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六日經濟部經授水字第0942022113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1點;并自即日生效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規范區域排水設施范圍劃定原則及審議核定公告作業程序,特訂定本要點。二、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范圍應由水利署所屬該管河川局(以下簡稱河川局)審查后,提報水利署轉陳本部核定。直轄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