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高雄市愛河水上活動應行注意事項》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4-04-16 |
| 發(fā)文單位 | |||
| 文件號 | 高市府建五字第0930021775號 | ||
| 摘要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六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建五字第0930021775號公告修正發(fā)布全文5點 一、活動區(qū)域:自建國路建國橋至五福路高雄橋段水域。 二、活動項目:手劃船、帆船、水上腳踏車及其它經(jīng)本府核定之項目。 三、活動時間: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 四、活動應遵守左列規(guī)定: (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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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4-04-16 |
| 發(fā)文單位 | |||
| 文件號 | 高市府建五字第0930021775號 | ||
| 摘要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六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建五字第0930021775號公告修正發(fā)布全文5點 一、活動區(qū)域:自建國路建國橋至五福路高雄橋段水域。 二、活動項目:手劃船、帆船、水上腳踏車及其它經(jīng)本府核定之項目。 三、活動時間:上午七時起至下午十時止。 四、活動應遵守左列規(guī)定: (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