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臺北縣海上骨灰拋灑實施辦法》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4-04-19 |
| 發文單位 | |||
| 文件號 | 北府法規字第0930192905號 | ||
| 摘要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九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3019290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并自發布日施行 第1條 臺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海上骨灰拋灑之實施事宜,依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2條 下列海域不得實施骨灰拋灑: 一、各港口防波堤最外端向外延伸六千公尺半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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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4-04-19 |
| 發文單位 | |||
| 文件號 | 北府法規字第0930192905號 | ||
| 摘要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九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3019290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并自發布日施行 第1條 臺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海上骨灰拋灑之實施事宜,依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2條 下列海域不得實施骨灰拋灑: 一、各港口防波堤最外端向外延伸六千公尺半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