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組織規程》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4-02-03 |
| 發文單位 | |||
| 文件號 | 府法三字第09303296700號 | ||
| 摘要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三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3032967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4條;并自發布日施行第1條 本規程依照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組織規程第九條訂定之。第2條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置處長,承工務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并指揮督導所屬員工;置副處長二人,襄理處務。第3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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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4-02-03 |
| 發文單位 | |||
| 文件號 | 府法三字第09303296700號 | ||
| 摘要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三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3032967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4條;并自發布日施行第1條 本規程依照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組織規程第九條訂定之。第2條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置處長,承工務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并指揮督導所屬員工;置副處長二人,襄理處務。第3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