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經濟部水利署各區水資源局組織通則》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2-01-25 |
| 發文單位 | |||
| 文件號 | |||
| 摘要 | 民國91年01月25日制定第1條 本通則依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制定之。第2條 經濟部水利署設北、中、南區水資源局(以下簡稱各局),掌理下列事項:一、水資源調查、規劃與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事項。二、水資源調配、協調、仲裁、水權登記與管理、基金管理運用及水利設施檢查、維護事項。三、 ... | ||
分享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2-01-25 |
| 發文單位 | |||
| 文件號 | |||
| 摘要 | 民國91年01月25日制定第1條 本通則依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制定之。第2條 經濟部水利署設北、中、南區水資源局(以下簡稱各局),掌理下列事項:一、水資源調查、規劃與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事項。二、水資源調配、協調、仲裁、水權登記與管理、基金管理運用及水利設施檢查、維護事項。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