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昌吉州農民用水者協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6-06-30 |
| 發文單位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 ||
| 文件號 | 昌州政辦發[2006]132號 | ||
| 摘要 |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關部門,州直有關企事業單位: 由州水利局制定的《昌吉州農民用水者協會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轉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昌吉州農民用水者協會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保障農民用水者協會(以下簡稱用水者協會)健康運行和發展,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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