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福州市南區水廠龍潭角水源地水源保護區的批復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5-08-12 |
| 發文單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
| 文件號 | 閩政文[2005]359號 | ||
| 摘要 |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取消我市南區水廠龍潭角水源地水源保護區的請示》(榕政綜[2005]187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鑒于你市已于2004年2月起停止從南區水廠龍潭角水源地取水,經研究,同意取消福州市南區水廠龍潭角水源保護區。請你市嚴格按照有關法規,加強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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