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的決定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4-06-04 |
| 發文單位 | |||
| 文件號 | |||
| 摘要 | 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對《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作如下修改:第十條修改為:“在河道管理范圍建設旅游設施,應當按照管理權限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未經審查同意建設的旅游設施,經水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有防洪安全隱患以及影響河道、水庫安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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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4-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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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對《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作如下修改:第十條修改為:“在河道管理范圍建設旅游設施,應當按照管理權限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未經審查同意建設的旅游設施,經水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有防洪安全隱患以及影響河道、水庫安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