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汛期防汛機動搶險隊管理若干規定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3-08-01 |
| 發文單位 | 黃河防汛總指揮部辦公室 | ||
| 文件號 | 黃防總辦[2003]39號 | ||
| 摘要 | 第一條 為使黃河防汛機動搶險隊管理更加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確保黃河防洪安全,依據《黃河防洪工程搶險責任制(修訂)》,結合目前防汛機動搶險隊調度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作為《黃河下游專業機動搶險隊管理辦法(試行)》的補充規定。 第二條 各防汛機動搶險隊應于每年6月15日前將本隊防汛準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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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3-08-01 |
| 發文單位 | 黃河防汛總指揮部辦公室 | ||
| 文件號 | 黃防總辦[2003]39號 | ||
| 摘要 | 第一條 為使黃河防汛機動搶險隊管理更加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確保黃河防洪安全,依據《黃河防洪工程搶險責任制(修訂)》,結合目前防汛機動搶險隊調度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作為《黃河下游專業機動搶險隊管理辦法(試行)》的補充規定。 第二條 各防汛機動搶險隊應于每年6月15日前將本隊防汛準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