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辦法(試行)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3-01-12 |
| 發文單位 | |||
| 文件號 | |||
| 摘要 | 第一條 為規范黃河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行為,促進報告職責的履行,避免或減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根據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黃河水利委員會(以下簡稱黃委)負責黃河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工作,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負責黃河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的接受和調查工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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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3-01-12 |
| 發文單位 | |||
| 文件號 | |||
| 摘要 | 第一條 為規范黃河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行為,促進報告職責的履行,避免或減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根據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黃河水利委員會(以下簡稱黃委)負責黃河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工作,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負責黃河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的接受和調查工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