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批管理規定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4-09-10 |
| 發文單位 |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 ||
| 文件號 | 寧政發[1994]104號 | ||
| 摘要 |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山區、丘陵區、風沙區從事自然資源開發、生產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均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水土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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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4-09-10 |
| 發文單位 |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 ||
| 文件號 | 寧政發[1994]104號 | ||
| 摘要 |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山區、丘陵區、風沙區從事自然資源開發、生產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均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水土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