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是市政公用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事業取得了較大的發展,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為此,住房城鄉建設部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批。國務院法制辦在征求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意見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對送審稿作了進一步研究、修改,今日,全文發布修改見稿并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時間截止2012年1月10日。
意見稿共七章49條 涵蓋5方面管理規范
征求意見稿共七章、四十九條,從5個方面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就能行了管理規范,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規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編制和審批主體和程序,明確規劃內容,強調不得隨意修改規劃,增強規劃的權威性。
二是規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活動,要求按照規劃進行建設,加大財政投入,鼓勵社會投資,不得擅自改變規劃確定的設施建設用地用途,并明確了對設施建設的要求。
三是明確要求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規定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排水戶應當申請領取接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明確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排水戶的責任和義務以及防治內澇災害的有關措施。
四是確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許可制度,明確對維護運營單位的要求,規范污水處理費的收取、管理以及使用,規定排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五是規范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維修和養護,強化應急處理措施,劃定設施保護范圍,明確禁止從事危及設施安全的活動,加強施工中對設施的保護,明確排水主管部門的督查責任。
雨水管道擅排污水 個人最高擬罰三萬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違法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征求意見稿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的;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混接雨水、污水管道的;擅自將污水排入雨水管道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排水單位和個人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對排水單位可以處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2012年1月10日前截止 民眾可通過三種方式提意見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2012年1月10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
1、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行政法規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郵政編碼:100035),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征求意見”字樣。
3、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czps@chinalaw.gov.cn
相關閱讀: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征求意見稿)
編輯:谷林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