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按照貴州省環保局安排部署,在省環境監測站江川書記等相關領導及專家的指導下,黔南州環境監測站與福泉市環境監測站進行了清水江流域福泉境內斷面監測工作移交。
多年來,清水江流域福泉境內斷面監測均由黔南州環境監測站進行。2008年12月22日福泉市環境監測站通過計量認證取得資質后,為及時準確掌握水質變化情況,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省環保局決定將清水江流域福泉斷面水質監測交福泉市環境監測站實施。在監測工作移交中,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江川書記對開展此項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要認真落實2009年1月9日貴州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專題會議紀要(黔環監專議[2009]01號)要求;二是要加強環境監測站隊伍建設,特別是要著力解決人員匱乏問題,及時增加監測人員,保證該項工作的順利開展;三是加強質量控制和質量管理,保證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對河流水污染情況要說得清、弄得明;四是要嚴格規范采樣時間,必須與黔南州環境監測站、黔東南州環境監測站同步進行采樣;五是在前期工作開展中,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和黔南州環境監測站要加強對福泉市環境監測站的質量控制和現場指導。移交后,福泉市環境監測站組織人員對市轄區11個斷面水質進行了取樣監測。同時省環境監測中心站、黔南州環境監測站、黔東南州環境監測站、福泉市環境監測站在福泉市境內選擇了吳家橋斷面進行現場比對監測。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派專家對福泉市環境監測人員現場采樣和化驗室分析進行了全過程的檢查和指導。
清水江流域監測工作的開展,為下一步清水江流域水污染補償試點工作提供科學決策依據,對福泉市環境管理及水污染治理奠定了良好的技術基礎。
編輯: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