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構建民營企業源頭防范和治理腐敗的體制機制。出臺司法解釋,依法加大對民營企業工作人員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受賄等腐敗行為的懲處力度。健全涉案財物追繳處置機制。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推動民營企業合規守法經營。強化民營企業腐敗源頭治理,引導民營企業建立嚴格的審計監督體系和財會制度。充分發揮民營企業黨組織作用,推動企業加強法治教育,營造誠信廉潔的企業文化氛圍。建立多元主體參與的民營企業腐敗治理機制。推動建設法治民營企業、清廉民營企業。
(十二)持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加大對民營中小微企業原始創新保護力度。嚴格落實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行為保全等制度。建立知識產權侵權和行政非訴執行快速處理機制,健全知識產權法院跨區域管轄制度。研究完善商業改進、文化創意等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嚴厲打擊侵犯商業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和惡意搶注商標等違法行為。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打擊力度。完善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機制。
(十三)完善監管執法體系。加強監管標準化規范化建設,依法公開監管標準和規則,增強監管制度和政策的穩定性、可預期性。提高監管公平性、規范性、簡約性,杜絕選擇性執法和讓企業“自證清白”式監管。鼓勵跨行政區域按規定聯合發布統一監管政策法規及標準規范,開展聯動執法。按照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推行告知、提醒、勸導等執法方式,對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十四)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機制。持續完善政府定價的涉企收費清單制度,進行常態化公示,接受企業和社會監督。暢通涉企違規收費投訴舉報渠道,建立規范的問題線索部門共享和轉辦機制,綜合采取市場監管、行業監管、信用監管等手段實施聯合懲戒,公開曝光違規收費典型案例。
五、著力推動民營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
引導民營企業踐行新發展理念,深刻把握存在的不足和面臨的挑戰,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轉換增長動力,堅守主業、做強實業,自覺走高質量發展之路。
(十五)引導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支持引導民營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股東行為、強化內部監督,實現治理規范、有效制衡、合規經營,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依法推動實現企業法人財產與出資人個人或家族財產分離,明晰企業產權結構。研究構建風險評估體系和提示機制,對嚴重影響企業運營并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的情形提前預警。支持民營企業加強風險防范管理,引導建立覆蓋企業戰略、規劃、投融資、市場運營等各領域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提升質量管理意識和能力。
(十六)支持提升科技創新能力。鼓勵民營企業根據國家戰略需要和行業發展趨勢,持續加大研發投入,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按規定積極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培育一批關鍵行業民營科技領軍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創新能力強的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加大政府采購創新產品力度,發揮首臺(套)保險補償機制作用,支持民營企業創新產品迭代應用。推動不同所有制企業、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開展共性技術聯合攻關。完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轉化機制,調動其支持民營中小微企業創新發展積極性,支持民營企業與科研機構合作建立技術研發中心、產業研究院、中試熟化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支持民營企業加強基礎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轉化。
(十七)加快推動數字化轉型和技術改造。鼓勵民營企業開展數字化共性技術研發,參與數據中心、工業互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應用創新。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推動低成本、模塊化智能制造設備和系統的推廣應用。引導民營企業積極推進標準化建設,提升產品質量水平。支持民營企業加大生產工藝、設備、技術的綠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發展柔性制造,提升應急擴產轉產能力,提升產業鏈韌性。
(十八)鼓勵提高國際競爭力。支持民營企業立足自身實際,積極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設計研發等方向延伸;加強品牌建設,提升“中國制造”美譽度。鼓勵民營企業拓展海外業務,積極參與共建“一帶一路”,有序參與境外項目,在走出去中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履行社會責任。更好指導支持民營企業防范應對貿易保護主義、單邊主義、“長臂管轄”等外部挑戰。強化部門協同配合,針對民營經濟人士海外人身和財產安全,建立防范化解風險協作機制。
(十九)支持參與國家重大戰略。鼓勵民營企業自主自愿通過擴大吸納就業、完善工資分配制度等,提升員工享受企業發展成果的水平。支持民營企業到中西部和東北地區投資發展勞動密集型制造業、裝備制造業和生態產業,促進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加快發展,投入邊疆地區建設推進興邊富民。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減碳技術和服務,加大可再生能源發電和儲能等領域投資力度,參與碳排放權、用能權交易。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鄉村振興,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現代種養業,高質量發展現代農產品加工業,因地制宜發展現代農業服務業,壯大休閑農業、鄉村旅游業等特色產業,積極投身“萬企興萬村”行動。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全面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引導民營資本參與新型城鎮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領域建設。
(二十)依法規范和引導民營資本健康發展。健全規范和引導民營資本健康發展的法律制度,為資本設立“紅綠燈”,完善資本行為制度規則,集中推出一批“綠燈”投資案例。全面提升資本治理效能,提高資本監管能力和監管體系現代化水平。引導平臺經濟向開放、創新、賦能方向發展,補齊發展短板弱項,支持平臺企業在創造就業、拓展消費、國際競爭中大顯身手,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鼓勵民營企業集中精力做強做優主業,提升核心競爭力。
六、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
全面貫徹信任、團結、服務、引導、教育的方針,用務實舉措穩定人心、鼓舞人心、凝聚人心,引導民營經濟人士弘揚企業家精神。
(二十一)健全民營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建設機制。積極穩妥做好在民營經濟代表人士先進分子中發展黨員工作。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教育引導民營經濟人士中的黨員堅定理想信念,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堅決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積極探索創新民營經濟領域黨建工作方式。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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