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鄂州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
信息顯示,2023年6月19日,市水政監察支隊接到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通知,對鄂州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雨臺山水廠2021年度超出批準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進行調查處理。經調查,鄂州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雨臺山水廠在2021年度批復取水許可證總量3540萬噸/年的基礎上超出取水量906萬噸,雨臺山水廠廠長柯正表示2021年因為疫情很多人都封閉在家里,所以居民用水量增加。最終調查認定鄂州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雨臺山水廠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 超出取水許可證取水量906萬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給予鄂州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30000元的處罰。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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