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意見》排污口清理合并七個流域,范圍幾乎覆蓋所有省市,污水收集管網市場將被充分釋放。
第三、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排污口,未來大量工業廢水不知去向的情況將可能被杜絕
在清理合并中,《意見》還提到“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
原則上保留一個排污口,意味著未來大量工業廢水不知去向的情況將可能被杜絕。

“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
這代表排污口歸屬權將落定,只有落實排污口歸屬權,才能夠真正做到“誰污染,誰負責”。
此次《意見》的發布能夠最大可能的避免以往納管企業要“自證清白”的問題。而對行業重點關注的“進水超標導致出水超標”帶來的爭議難題,也能得到有效緩解。
同時,規范整治中還提出:“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
第四、這些省份任務艱巨,相關市場值得重點關注
《意見》中排污口排查流域涉及七個流域的干流和支流,覆蓋范圍較廣,從流域交叉程度來看,四川、河南、江蘇、浙江、湖南、安徽、云南、廣東、廣西、江西、山西、陜西等省份,流域干流和支流交叉較為密集,需要重點摸排。
第五、對污水處理廠提出更高要求,需強化自身監測及提質增效
《意見》提出,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
同時,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所有入海排污口的設置實行備案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僅煙臺市的排污口監測中,就有35家涉氮重點企業和25家污水處理廠按照要求全部安裝在線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這也提示廣大污水處理廠,要不斷提質增效,做好自我監測和監督。
以下為《意見》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國辦函〔2022〕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是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為加強和規范排污口監督管理,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深化排污口設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斷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為建設美麗中國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原則。
水陸統籌,以水定岸。統籌岸上和水里、陸地和海洋,根據受納水體生態環境功能,確定排污口設置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
明晰責任,嚴格監督。明確每個排污口責任主體,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落實地方人民政府屬地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
統一要求,差別管理。國家有關部門制定排污口監督管理規定及技術規范,指導督促各地排查整治現有排污口,規范審批新增排污口,加強日常管理。地方結合實際制定方案,實行差別化管理。
突出重點,分步實施。以長江、黃河、渤海等相關流域、海域為重點,明確階段性目標任務,率先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整治,建立完善管理機制,將管理范圍逐步擴展到全國各地。
(三)目標任務。2023年底前,完成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珠江、松遼、太湖流域(以下稱七個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湖泊、重點海灣排污口排查;推進長江、黃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和渤海海域排污口整治。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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