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年底,我國城鎮市政污水處理廠的電耗均值約為每噸0.35度,按此計算,我國城鎮市政污水處理廠全年耗電約為184億度。若按照光伏發電10%的能源替代率計算,每年可產生18.4億度電,因此我國低碳發展的效益巨大。目前我國太陽能面板與污水處理廠相結合的技術應用仍然處于探索中,存在設計、安裝與運行標準不健全;經濟效益和低碳效益的核算不一致;各地相關財政補貼和溫室氣體減排績效獎勵等政策不統一等問題,需要盡快得到解決。此外,由于行業內尚未建立完善的低碳標準體系,一些企業在系統改造和低碳設備建設方面的動力明顯不足。
3 我國市政污水處理行業開展低碳發展轉型的建議
3.1 我國市政污水處理行業開展低碳發展轉型的總體建議
(1)摸清市政污水處理廠的底數和低碳發展潛力,制定低碳轉型目標和階段性任務。首先,全面摸清全國城鎮市政污水處理企業污水能源利用、污泥熱能利用、企業運營節能、光伏發電的底數,核算各環節和全環節低碳發展的潛力。然后,在高質量發展和2030年碳達峰、2060年碳中和的背景下,制定我國市政污水處理行業2030年低碳發展轉型的目標,并針對該目標,設立2023年、2025年、2027年、2030年四個階段的轉型目標,針對每個階段規定節能、減排、降耗、發電、供熱、制冷方面的具體任務。
(2)健全市政污水處理行業與綠色、循環標準體系相銜接的低碳發展標準體系。目前,針對市政污水處理廠的考核指標一般包括綠色與循環類標準。綠色類標準包括出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污泥排放標準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循環類標準包括水資源的循環利用標準等,鑒于目前的一些污水處理工藝符合綠色、循環標準但未必低碳,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等有關部門針對市政污水處理行業統籌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的標準體系,使市政污水處理企業的運行在成本核算的前提下,既綠色、循環也低碳。在低碳發展指標方面,要設立污水能源利用、污泥熱能利用、企業運營節能、光伏發電、企業碳匯建設五類指標。這意味著新的標準體系發布后,市政污水處理行業須進行系統的工藝改造和技術升級。對于三類指標都達標的市政污水處理廠,在市政污水處理行業低碳發展轉型過渡期才能享受獎勵、補貼和優惠。
(3)基于市政污水處理企業的減排貢獻、能源轉化效果建立污水處理價格調整及運營補貼機制。老舊市政污水處理廠進行全面的低碳轉型難度大,建設和運營成本高,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等有關部門針對新建市政污水處理廠和老舊市政污水處理廠出臺分類支持的獎勵補貼政策。已建市政污水處理企業的低碳轉型需進行工藝的改造、技術的革新和設備的升級,為了減少投資成本和運行成本,防范技術風險,建議國家和地方抓住行業低碳改造的“牛鼻子”,制定污水處理收費、發電并網等方面的價格和收費支持政策,調動企業的積極性。立足各地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目標,對區域發展水平、行業高效發展、市政污水處理企業的成本與收益、政府補助限度、排污者的支付能力定期開展調研,評估市政污水處理企業對成本的壓力反應,為市政污水處理行業科學調整污水處理價格和實現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撐。市政污水處理企業在溫室氣體減排、能源轉化方面達到2023年、2025年、2027年、2030年的階段性轉型目標的,建議在現有污水處理補貼的基礎上按照污水處理的種類、總量和實際效果予以進一步的補貼或者獎勵,并給予環境保護稅和企業增值稅方面的優惠,增強企業低碳運行的可持續能力。對于老舊市政污水處理廠的低碳改造和低碳運行,可以給予更高標準的補貼或者獎勵。
(4)允許市政污水處理行業靈活利用節能指標、能源利用指標、發電指標和碳匯建設指標,提升其經濟效益。建議國家將城鎮和企業市政污水處理廠的溫室氣體減排納入區域碳達峰和碳中和的減排指標體系,對于開展污水能源利用、污泥熱能利用、運營節能、光伏發電、碳匯建設的市政污水處理企業,分別折抵該企業的碳排放指標、用熱指標、用電指標。對于對外供熱或者制冷以及發電上網的,可以獲得碳排放交易指標并在本省級行政區域交易。
(5)設立市政污水處理行業低碳發展國家科技專項,通過試點示范樹立標桿企業,全面推動新工藝和新技術的發展。建議科技部廣泛征求市政污水處理行業的意見,設立市政污水處理行業低碳發展國家科技專項,下設綜合研究課題和污水能源利用、污泥熱能利用、企業運營節能、光伏發電、碳匯建設等專題研究課題,建設關鍵技術示范工程,推動智能管控系統的應用和升級,促進厭氧氨氧化、短程硝化反硝化、同步硝化反硝化等綠色、低碳新工藝和新材料的推廣利用,促進碳捕獲、磷回收等新技術的探索、開發和應用,增強市政污水處理行業的可持續運營能力。建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企業在低碳發展改造和試運行期間,允許出水水質出現合理的波動;建議明確市政污水處理企業的磷回收法律義務和回收比例,明確回收后的磷的資源化利用方式和目標。
(6)建立市政污水處理行業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綜合考核機制。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等有關部門針對2023年、2025年、2027年、2030年的階段性轉型目標,制定全國市政污水處理行業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轉型規劃和相應的評估考核機制。將轉型情況納入對各級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考核內容,并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事項,對于限期未完成轉型任務的行政區域,督促其整改并停止審批其新增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3.2 加強我國市政污水處理行業熱能利用的建議
在市政污水處理企業污水的熱能利用方面,對于需要開展區域供熱或制冷的區域,建議縣級以上城市的人民政府從區域能源利用統籌規劃的維度,統籌制定供熱與制冷規劃,在市政污水處理廠周邊3~5公里范圍內劃定污水輸能區域,配套建設健全管網等設施,推動市政污水處理企業熱能與廠外供熱系統的聯動。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制定有利于推廣污水輸能的價格和稅收機制,提升供熱和制冷企業對污水輸能的接受度,并減輕終端用戶取暖和制冷的經濟負擔。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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