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凈化設施。在完成片區管網排查修復改造的前提下,實施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凈化設施建設,高效去除可沉積顆粒物和漂浮物,有效削減城市水污染物總量,促進水環境質量長效保持。
(三)加強再生利用設施建設,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
1.建設任務。結合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提標升級擴能改造,系統規劃城鎮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合理確定再生水利用方向,推動實現分質、分對象供水,優水優用。在重點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處,因地制宜實施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缺水城市新城區要提前規劃布局再生水管網,有序開展建設。以黃河流域地級及以上城市為重點,在京津冀、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南水北調工程沿線、西北干旱地區、沿海缺水地區建設污水資源化利用示范城市,規劃建設配套基礎設施,實現再生水規模化利用。建設資源能源標桿再生水廠。鼓勵從污水中提取氮磷等物質。“十四五”期間,新建、改建和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不少于1500 萬立方米/日。
2.技術要求。水質型缺水地區優先將達標排放水轉化為可利用的水資源就近回補自然水體。資源型缺水地區推廣再生水用于工業用水和市政雜用的同時,鼓勵將再生水用于河湖濕地生態補水。有條件地區結合本地水資源利用、水環境提升、水生態改善需求,因地制宜通過人工濕地、深度凈化工程等措施,優化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提升城鎮污水資源化利用水平。推進工業生產、園林綠化、道路清洗、車輛沖洗、建筑施工等領域優先使用再生水。鼓勵工業園區與市政再生水生產運營單位合作,推廣點對點供水。
(四)破解污泥處置難點,實現無害化推進資源化
1.建設任務。污泥處置設施應納入本地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現有污泥處置能力不能滿足需求的城市和縣城,要加快補齊缺口,建制鎮與縣城污泥處置應統籌考慮。東部地區城市、中西部地區大中型城市以及其他地區有條件的城市,加快壓減污泥填埋規模,積極推進污泥資源化利用。“十四五”期間,新增污泥(含水率 80%的濕污泥)無害化處置設施規模不少于 2 萬噸/日。
2.技術要求。關于污泥無害化處置。新建污水處理廠必須有明確的污泥處置途徑。鼓勵采用熱水解、厭氧消化、好氧發酵、干化等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理。鼓勵采用污泥和餐廚、廚余廢棄物共建處理設施方式,提升城市有機廢棄物綜合處置水平。開展協同處置污泥設施建設時,應充分考慮當地現有污泥處置設施運行情況及工藝使用情況。
關于污泥衛生填埋處置。限制未經脫水處理達標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場填埋。采用協同處置方式的,衛生填埋可作為協同處置設施故障或檢修等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措施。
關于污泥資源化利用。在實現污泥穩定化、無害化處置前提下,穩步推進資源化利用。污泥無害化處理滿足相關標準后,可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撫育、園林綠化和農業利用。鼓勵污泥能量資源回收利用,土地資源緊缺的大中型城市推廣采用“生物質利用+焚燒”、“干化+土地利用”等模式。推廣將污泥焚燒灰渣建材化利用。
四、強化運行維護
(一)健全考核激勵機制
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及再生水利用目標任務納入本地相關規劃,落實責任主體,強化監督考核。構建以污染物削減績效為導向的考核體系,政府與企業簽訂項目協議時,要將污水處理廠進水污染物濃度、污染物削減量和污泥無害化處置率等核心指標納入考核范圍,開展工程建設與運營效果聯動考核。把運營能力和水平作為重要指標,納入項目建設運營企業遴選標準。
(二)推行專業化運行維護
城市人民政府作為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管養實施主體,推進無主市政管段或設施確權和權屬移交。建立立足本地、人員穩定的專業化隊伍,建立常態化建設管養機制,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定額實施運行維護。推廣實施供排水一體化,“廠—網—河(湖)”一體化專業化運行維護,保障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系統性和完整性。鼓勵居住社區將內部管網養護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網運行維護單位實施,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擔的費用保障機制。加強人才培訓,提高專業技能水平,確保設施安全穩定運行。推廣區域內不同盈利水平的項目打包建設運營。鼓勵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發揮專業化規模化建設運營優勢。
(三)推進信息系統建設
以地方人民政府為實施主體,依法建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地理信息系統并定期更新,或依托現有平臺完善相關功能,實現城鎮污水設施信息化、賬冊化管理。推行排水戶、干支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河湖水體數據智能化聯動和動態更新,開展常態化監測評估,保障設施穩定運行。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
按照省級部署、市縣負責的要求,系統謀劃“十四五”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各省(區、市)因地制宜確定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目標,原則上應達到 70%以上或比2020 年提高 5 個百分點以上。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聯合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制定出臺本地“十四五”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明確本地區建設規模、重點任務和政府保障措施。市縣擔負
主體責任,做好項目謀劃和儲備,制定滾動項目清單和年度計劃,明確建設時序,有序推進項目建設,避免“一哄而上”。城鎮污水處理和合流制溢流污染快速凈化設施用地應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立健全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項目的聯審聯批制度,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保建設按時保質落地。
(二)拓寬投融資渠道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多元化的財政性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在中期財政規劃、年度計劃中安排建設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資金對城鎮污水處理及污水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給予適當支持。規范有序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建設運營。鼓勵企業采用綠色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規拓寬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給予中長期信貸支持。積極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探索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擔保。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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