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消毒專用設備的使用方案
1、污水量測算
目前對于醫院產生的含有病毒的污水,國內市場上可提供的成套設備主要是二氧化氯發生器和臭氧發生器,這些設備基本可以采用自動化操作方式,設備選型根據產生的污水量而定。根據我國醫院污水水量計算技術規范,醫療場合產生的污水量列于表1:
表1 醫院污水綜合排放量測算表
2、消毒劑及投加量
(1)氯化消毒
傳染病醫院或接收“非典”病人的專門醫院
液氯、二氧化氯、次氯酸鈉、漂白粉或漂白精,參考有效氯投加量為50mg/L。
接觸時間>1.5小時,余氯量大于6.5mg/L,糞大腸菌群數<500個/L;
接收“非典”病人的綜合醫院應按傳染病醫院的要求對其產生的污水進行處理,對原有的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改造,在改造之前可采取加大投藥量的方法作為臨時措施。采用氯化消毒時,接觸時間為1.0小時的,余氯大于10 mg/L,參考有效氯投加量為80mg/L,糞大腸菌群數<500個/L。若接觸時間不足1.0小時的,投氯量與余氯還需適當加大。
(2)臭氧消毒
接觸時間大于0.5小時,投加量大于50mg/L,糞大腸菌群數<500個/L。
3、SARS病人排泄物及污物消毒方法
⑴次氯酸鈉、漂白粉、三合二、漂粉精:有效氯0.1-0.2%溶液,浸泡24小時以上。
⑵次氯酸鈉溶液:有效氯0.1-0.2%溶液,浸泡24小時以上。
⑶二氯異氰尿酸:有效氯0.1-0.2%溶液,浸泡24小時以上。
⑷二氧化氯:有效氯0.1-0.2%溶液,浸泡24小時以上。
⑸焚燒處理
附件2:
“SARS”病毒污染廢棄物應急處理處置技術方案
一、可能被SARS病毒污染的廢物
1、SARS專科門診、醫院發熱門診以及接觸SARS病人的醫院感染性廢物,包括病人手術或尸解后的廢物(如組織、污染材料和儀器等)以及被血液或人體體液污染的廢醫療材料、廢醫療儀器以及其它廢物(如廢敷料、廢醫用手套、廢防護服、廢注射器、廢輸液器、廢輸血器等)。
2、SARS傳染病房產生的所有廢物,包括排泄物、廢敷料、生活垃圾以及病人接觸過的任何其他廢設備、廢材料。
3、SARS感染者及可能感染者產生的排泄物、生活垃圾。
4、SARS專科門診、醫院發熱門診以及接觸SARS病人的醫院產生的廢棄鋒利物,包括廢針頭、廢皮下注射針、廢解剖刀、廢手術刀、廢輸液器、廢手術鋸、碎玻璃等。
5、有關SARS臨床、教學、研究等醫學活動中產生的實驗室所用的含有菌落及病原株培養液和保菌液的廢棄物以及感染的動物。
6、SARS專科門診、醫院發熱門診以及接觸SARS病人的醫院廢水處理產生的污泥。
7、SARS傳染病房廢棄的病房空氣凈化材料。
8、其他被SARS病毒污染的廢物。
二、SARS病毒污染廢物的收集、運輸、貯存
1、所有SARS病毒污染廢物的收集應采用專用包裝。包裝應該采用具有防滲、防利器扎損功能的密閉容器。
2、SARS病毒污染廢物的收集、運輸應該采用專用密閉車輛。SARS病毒污染廢物專用車輛應該每日消毒、清洗。清洗廢水應該作為SARS病毒污染廢水進行收集處理。
3、SARS病毒污染廢物應該每日定時定點定人進行收集。收集人員和運輸車輛司機必須進行必要的防護。
4、SARS病毒污染廢物的貯存不得超過24小時,應該在產生的當日進行處理。
5、SARS病毒污染廢物必須在獨立的封閉貯存空間內貯存,不應露天存放;應該定期對SARS病毒污染廢物貯存空間進行消毒、清洗。清洗廢水應該作為SARS病毒污染廢水進行收集處理。
6、SARS病毒污染廢物包裝容器、運輸車輛和貯存區域應該有明顯的標志。
三、SARS病毒污染廢物的處理
1、SARS病毒污染廢物必須按照衛生部門要求進行消毒后才可以進行后續處理。
2、SARS病毒污染廢物應該盡量采用焚燒的方法進行處理。不得采用分類回收的方式處理利用其中的有價值材料。
3、在已經進行醫療廢物集中處理的地區鼓勵采用區域(地區)集中處理的方式處理SARS病毒污染廢物。
4、處理SARS病毒污染廢物的焚燒爐設施應滿足下列條件:
爐內焚燒溫度不小于850℃;
煙氣停留時間不得小于1秒,集中處理裝置應該不小于2秒;
設有煙氣二次燃燒裝置;
設有煙氣凈化裝置,保證排放煙氣能達標;
焚燒殘渣的熱灼減率不得大于5%。
5、如果當地沒有上述專用焚燒設備,建議按照順序采用下列設備暫行替代處理SARS病毒污染廢物:
簡易醫療廢物焚燒爐;
危險廢物焚燒爐;
垃圾焚燒爐或工業廢物焚燒爐;
水泥窯;
火化場焚尸爐;
供暖供熱用燃煤鍋爐。
采用這些設備處理SARS病毒污染廢物,應該最低滿足下列條件:
焚燒殘渣的熱灼減率不得大于5%;
煙氣排放滿足相關的排放標準。
6、SARS病毒污染廢物處理過程中不應將廢物包裝容器破碎,應該帶包裝處理。
7、SARS病毒污染廢物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應該按照SARS病毒污染廢水進行收集處理。
8、SARS病毒污染廢物焚燒后產生的飛灰、殘渣應該按照有關標準進行處置。
我國醫院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研究與探討
王凱軍 , 常麗春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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