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農村生活污水 rural sewage
指農村居民生活活動所產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沖廁、洗滌、洗浴和廚房等排水。
3.2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指用于收集處理農村生活污水的建筑物、構筑物及設備。
3.3 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existing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指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3.4 新(改、擴)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new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
指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改、擴)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4 技術要求
4.1 標準分級
4.1.1 出水直接排入 GB 3838 地表水Ⅲ類(劃定的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Ⅳ類、Ⅴ類功能水體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應符合相應水功能區水環境質量標準限值;出水直接排入 GB 3097海水二類、三類、四類功能海域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應符合 GB 3838 地表水Ⅴ類水環境質量標準限值。
4.1.2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后,回用于農田灌溉的,相關控制指標應執行 GB 5084 規定;回用于漁業的,相關控制指標應執行 GB 11607 規定;回用于景觀環境的,相關控制指標應執行 GB/T 18921 規定;回用于其他用途的,執行國家或天津市相應回用水水質標準。
4.1.3 農村生活污水就近納入城鎮污水管網進行集中處理的,執行 GB/T 31962。
4.1.4 出水排入溝渠、池塘等水功能區劃未明確水體的,執行表 1 的規定。其中,規模 500m3/d(不含)-50m3/d(含)的處理設施執行一級標準;規模小于 50m3/d(不含)的處理設施執行二級標準。
4.2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2.1 新(改、擴)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本標準。
4.2.2 出水排入溝渠、池塘等水功能區劃未明確水體且按照出水水質滿足 GB 18918-2002 一級 A 排放限值建設的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本標準表 1 的規定。
4.2.3 其他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本標準。

4.3 其他規定
農家樂餐飲污水應做預處理,達到GB/T 31962的納管規定和要求并符合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進水水質與水量要求后方可納入處理。
5 水污染物監測要求
5.1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工藝末端應設置規范化排污口,并按規定設置永久性排污口標志。
5.2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下游配套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含生態氧化塘),且出水通過管道或排污溝渠全部進入下游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的,可將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出水作為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出水進行考核。
5.3 對水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的頻次、采樣時間等要求,按國家或天津市有關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
5.4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責任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等規定,建立監測制度,制定監測方案,對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公布監測結果。
5.5 水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按表 2 執行,本標準發布實施后,有新發布的國家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其方法適用范圍相同的,也適用于本排放標準對應污染物的測定。

6 實施與監督
6.1 本標準由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6.2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對排污單位進行監督性檢查時,可以現場即時采樣或監測的結果作為判定排污行為是否超標以及實施相關環境保護管理措施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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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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