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 20%; 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項規定處理。
(四)利潤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若當年不進行或低于公司章程規定的現金分紅比例進行利潤分配的,公司董事會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原因,獨立董事應當對未分紅原因、未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發表獨立意見,有關利潤分配的議案需經公司董事會審議后提交股東大會批準,并在股東大會提案中詳細論證說明原因及留存資金的具體用途。
(五)其他
存在股東違規占用公司資金情況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占用的資金。
三、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況
(一)2016 年年度利潤分配情況
2017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開了 2016 年年度股東大會并作出決議,同意對公司 2016 年年度實現的稅后凈利潤向股東進行分配,現金分紅 3,600.09 萬元(含稅)。
(二)2017 年年度利潤分配情況
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開了 2017 年年度股東大會并作出決議,同意對公司 2017 年年度實現的稅后凈利潤向股東進行分配,現金分紅 4,001.00 萬元(含稅)。
(三)2018 年年度利潤分配情況
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并通過《公司 2018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同意對公司 2018 年年度實現的稅后凈利潤向股東進行分配,現金分紅 4,015.70 萬元(含稅)。該議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第六節 本次公開增發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分析
一、本次公開增發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測算
(一)財務指標計算主要假設和前提條件
1、假設宏觀經濟環境、產業政策、行業發展狀況、市場情況等方面沒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2、假設 2019 年度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和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在上年同期的基礎上按照 0%、15%、30%的業績增幅測算。該假設僅用于計算本次公開增發 A 股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對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并不代表公司對 2019 年度經營情況及趨勢的判斷,亦不構成公司盈利預測。
3、假設本次公開增發股票于 2019 年 11 月完成發行,該時間僅為估計,最終以中國證監會核準本次發行后的實際完成時間為準。
4、為量化分析本次公開增發股票對即期回報攤薄的影響,對募集資金總額和發行股數進行暫估。其中本次發行擬募集資金總額為 80,000 萬元,不考慮發行費用的影響(該募集資金總額僅為估計值,最終以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并實際發行完成的募集資金總額為準);本次發行股票數量上限為 6,000 萬股(該發行數量僅為估計的上限值,最終由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授權及實際認購情況與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5、未考慮本次公開增發股票募集資金到賬后,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等(如營業收入、財務費用、投資收益等)的影響。
6、在預測公司期末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時,以預案出具日的總股本401,570,000 股為基礎,僅考慮本次公開發行的影響,未考慮公司 2018 年向許又志、王曉發行 10,509,720 股股份購買的資產等其他因素導致股本變動的情形。
7、在預測公司發行后凈資產時,考慮到公司以 2018 年度凈利潤向股東進行現金分紅 4,015.70 萬元,按照假設 2019 年 5 月完成現金分紅來進行本次測算。另外未考慮除募集資金、凈利潤和現金分紅之外的其他因素對凈資產的影響。
(二)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當年每股收益等財務指標較上年變化情況
基于上述假設前提下,本次公開增發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對公司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對比如下:
注:
(1)本次發行前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基本/稀釋每股收益=當期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發行前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2)本次發行后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基本/稀釋每股收益=當期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發行后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3)本次發行前后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2010年修訂)規定計算。
二、本次公開增發 A 股股票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
本次公開增發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資金實力將大幅增強,凈資產和股本規模亦將隨之擴大。隨著本次公開增發股票募集資金的陸續使用,公司的凈利潤將有所增厚,但募集資金使用帶來的效益增長需要一定的過程和時間,短期內公司利潤實現和股東回報仍主要依賴現有業務。在公司總股本和凈資產均有較大增長的情況下,每股收益和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等財務指標存在一定幅度下降的風險。特此提醒投資者關注本次公開增發發行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 同時,本公司為應對即期回報被攤薄風險而制定的填補回報具體措施不等于對公司未來利潤做出保證,投資者不應據此進行投資決策,投資者據此進行投資決策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
三、董事會選擇本次公開增發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募投項目與公司現有業務相關性的分析
公司本次公開增發 A 股股票募集資金上限為不超過80,000.00 萬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將投入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公司董事會可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根據項目的實際需求,對上述募投項目進行刪減以及對上述項目的募集資金投入順序和金額進行適當調整。本次募集資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據項目實際進展情況,先行以自籌資金進行投入,并在募集資金到位后,以募集資金置換自籌資金。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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