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關于處理。《水十條》的處理規定是明確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水十條》各項任務落實的責任主體,應主動采取措施,對逾期未完成任務的工業集聚區首先進行限批,暫停審批和核準有關建設項目;對于其中存在突出問題,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的,按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將有關處理情況向我部及相關部門報告。對于地方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處理的,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限批,并商有關省級人民政府撤銷其園區資格。
問:2017年硬任務完成后,是否意味著工業集聚區管理就到此為止了?下一步還有什么計劃?
答:完成《水十條》2017年的硬任務,只是工業集聚區水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范的底線要求。這些底線要求的達到絕不意味著工作到此為止。這只是開端,今后更重要的是確保建成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管網能夠正常穩定運行,達標排放。原則上,園內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應納盡納,杜絕偷排、漏排等情況發生。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強化對各地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導。同時,推動并逐步形成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一園一檔”,并實現信息化,動態更新數據。指導支持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和園區管理機構,切實發揮好主體責任,結合園區實際情況制定園區水污染治理策略。在“一園一檔”基礎上,形成“一園一策”,讓園區污水處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再上一個新的臺階。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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