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質監局牽頭組織開展全市生產領域節水產品和設備的監管抽查。市建設局負責限期淘汰共同建筑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
由市水務局牽頭,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建設滯、滲、蓄、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新建城區地面可滲透面積要達到40%以上。
(2)污水再生利用
為確保達到2020年污水再生利用率達到30%的目標,按照《蘭州市污水再生利用規劃》,2016年已完成雁兒灣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工程和西固污水廠再生水利用工程前期手續辦理、勘察招標和設計、施工總承包的招標工作,2017年由市建投公司開工建設雁兒灣污水處理廠和西固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工程,并于2017年年底完成項目建設。同時啟動七里河安寧、鹽場污水廠兩廠改擴建及配套污水再生利用項目相關工作,確保2020年底完成全市再生利用工程。
(四)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養殖污染
由市環保局牽頭,一是繼續做好全市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二是在已劃定的全市畜禽養殖禁養區的基礎上,督促組織各縣區政府于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三是推動畜禽規?;B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現有規?;笄蒺B殖小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要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利用。
由市農委牽頭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制定畜牧業發展總體規劃。繼續做好新改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工作。通過積極爭取項目,建設推廣以沼氣為紐帶的能源生態模式,探索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新路子。
2.控制農業面源污染
由市農委牽頭落實好2017年度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強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確保 2017年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率不低于78%;二是加大尾菜回收處理。確保2017年尾菜處理率不低于40%;三是實行測土配方施肥,確保2017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5%以上,農作物肥料綜合利用率達到37%以上。四是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完成省級農業部門下達的年度工作任務,確保2020年實現全市農藥使用量零增長,主要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和主要農作物病蟲綠色防控覆蓋率等相關指標考核要求。五是加強農藥源頭監管,以“兩減一控一提高”為目標加大農藥監管的執法力度,加強禁限用農藥使用管理。
3.調整種植業結構與布局
由市農委牽頭,在地下水易受污染區域,優先種植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突出的農作物,發展特色林果業,應用水肥藥一體化技術,減少對地下水的污染。在地下水超采區適當減少用水量大的農作物種植面積,改種耐旱經濟作物,減少農業灌溉用水量。全市節水抗旱技術以壟膜溝灌為主的地膜覆蓋節水,以膜下滴灌為主的設施高效節水,以壟作溝灌為主的露地抗旱節水灌溉為主。2017年高效農田節水技術推廣面積達到82萬畝以上,通過開展農田節水技術的示范推廣工作,灌溉水的利用率達到65%以上,初步實現全市水資源的高效利用。
由市水務局、市國土局牽頭,在地表水過度開發地區、地下水超采區開展退地減水試點工作,逐步壓減在地下水嚴重超采區范圍內的耕地、河道內開墾的耕地一級土地二輪承包后新開荒的耕地,大力發展農業高效節水項目,完成省政府下達灌溉面積綜合治理工作目標,通過停止灌溉和輪耕,完成休耕減退灌溉面積和退減水量等指標考核任務。
由市水務局牽頭按照建設生態文明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以及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要求,全力配合市縣農牧部門,在部分地區發展耗水少、需肥需藥量低、環境效益突出的馬鈴薯、高原夏菜等經濟價值較高作物的種植面積。
4.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由市環保局牽頭,逐年組織各縣區政府開展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工程,完成2017年度工作任務。繼續解決好嚴重危害農村居民健康、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積極推進生態鄉鎮創建工作。
由市水務局牽頭,對永登縣大通河流域連城至河橋段、莊浪河流域武勝驛至苦水段進行垃圾清理,涉及永登縣河橋鎮、武勝驛鎮、中堡鎮、城關鎮、柳樹鎮、大同鎮、龍泉寺鎮、紅城鎮、苦水鎮、連城鎮等10個鎮;對紅古區湟水河流域窯街街道至礦區街道段、大通河流域窯街街道至河灣段進行垃圾清理,涉及華龍街道、窯街街道、下窯街道、礦區街道、海石灣鎮、紅古鎮、花莊鎮、平安鎮。
由市建設局牽頭,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加快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步伐,推動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
由市委農工辦牽頭,推進農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處置和改水改廁等美麗鄉村建設工程,積極推進國家、省級生態鄉鎮和美麗鄉村示范村創建工作。
(五)船舶碼頭污染控制
1.治理船舶污染
2016年度,我市已完成老舊運輸渡船更新改造任務,2017年度,由市交通委牽頭,繼續督促現有躉船安裝經船檢機構認可的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污水處理要符合設計要求;船舶設置垃圾容器,垃圾集中上岸處理,禁止直接排入黃河;現有船長20米及以上的機動船舶必須安裝油水分離裝置,建立油污水處理登記簿;新建和改建躉船、機動船采取污染防治強制措施,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項目同設計、同建設、同驗收、同投入使用,未設計污染防治設施不得立項建設。
2.碼頭污染防治
2017年,由市交通委牽頭完成4座生產用碼頭的污染防治基礎設施建設(詳見附表9),對碼頭生活垃圾集中上岸處置,禁止直接排入黃河;對新建碼頭和裝卸站采取污染防治強制約束,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項目同設計、同建設、同驗收、同投入使用,未設計污染防治設施不得立項建設;督促全市港口、碼頭、裝卸站所有人或經營人制訂預防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水環境的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六)水資源節約保護
1.控制用水總量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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