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嚴格目標任務考核。自治區將嚴格依據《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試行)》和《“藍天碧水?綠色城鄉”專項行動考核辦法和評分細則》要求,對年度重點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自治區環保效能考核和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的重要依據。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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