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深化環保體制改革,完善環境治理體系
(一)強化環境保護責任體系
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要對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負總責,建立健全職責清晰、分工合理的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制定明確責任清單,各相關工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實施監督管理,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探索建立環境保護重點領域分級責任機制,分解落實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和各區污染減排指標任務,完善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評價、考核機制,建立環保責任離任審計、環境保護督察和履職約談等制度,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加快推動環境保護責任的全面落實。
(二)完善環境治理體制機制
按照“統一、權威、高效”的原則,推進實施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市-區-街鎮三級環保監管體系。
探索建立跨區域監測執法機制,上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
強化戰略環評和規劃環評。以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為原則,深化環評等環保審批分類改革,建立健全以排污許可證管理為核心的總量控制和污染源全過程管理體系。完善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深化推進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和環境稅費制度改革,綜合運用土地、規劃、金融多種政策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確保環保投入相當于全市生產總值的比例保持在3%左右。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鼓勵支持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排污權交易、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機制,在高風險行業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完善生態補償制度,擴大生態補償范圍,加大對重點區域生態補償轉移支付力度。
(三)加強環境法規標準建設
加強環境法治建設。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修訂,開展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立法研究,研究修訂《上海市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研究制定本市排污許可證管理規定,推動輻射、危險廢物等領域相關立法工作。完善地方環境標準體系。參照國際先進水平,以污染物排放控制為重點制定更嚴格的環境標準。制定出臺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城鎮污水處理廠大氣排放、建筑揚塵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排放、惡臭污染物排放、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電鍍廢水排放等一批地方標準,修訂《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和燃氣鍋爐排放標準,繼續完善VOCs排放重點行業排放標準研究制定。探索廢水中重金屬、微量有機物等新型污染物標準規范研究。持續提高在用車污染排放標準,內河船舶、非移動機械油品標準實施柴油車同等標準。
研究制定污染場地風險評估、場地調查、修復治理、驗收、監測等技術規范,開展VOCs控制運行管理、畜禽固體糞和污水還田、關停企業突發性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等方面技術規范研究。加強與標準銜接的環境分析方法研究制定,完善特征因子在線監測方法和技術規范。完善電磁輻射環境標準體系。
(四)實施最嚴格的環境執法
全面落實新《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加強環境監察執法隊伍建設,推進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和環境監督網格化建設,構建市、區、鄉鎮的三級環境監督網絡,切實提升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圍繞提升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等目標,加大區域環境綜合整治、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治理、河道黑臭等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力度,專項執法與“雙隨機”執法檢查并舉,強化聯合聯動綜合執法,繼續推進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落實環境生態損害賠償制度,通過訴訟等方式對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損害的單位追究環境生態損害賠償責任。
(五)加快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
逐步構建市區之間、部門之間,資源互補、共建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體系。建立以PM2.5、臭氧為重點的監測網絡,完成長三角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系統建設,基本形成功能完備的復合型大氣污染監測預警體系;構建以省界來水、水源地和區級斷面為主的上海市地表水環境預警監測與評估體系,完善自動監測站點布設,實現水質、水文數據實時共享;整合完善土壤(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絡;建成覆蓋全市各類功能區的聲環境自動監測網絡;完善輻射應急及在線監測網絡,提升輻射預警監測和應急能力;完善污染源監測體系建設,提高污染源現場和周邊環境監測能力;大幅提高污染源在線監測覆蓋范圍,污染源在線監測體系全面覆蓋國家、市、區三級重點監管企業,與環保部門聯網并向社會公開;逐步建立天地一體化的生態遙感監測系統,加強衛星、航空、無人機遙感監測和地面生態監測,實現對區域重要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區的跟蹤監測;全面完成重點產業園區特征污染因子監控網建設;加強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設,提升現場快速應急監測水平;填補現有標準的環境分析能力空白,優化水質分析能力,擴展化工特征因子環境監測能力,開發金屬形態分析能力,完善環境監測質量監管體系;制訂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備案管理辦法和質量管理方案,開發社會化服務監管考核信息平臺。
(六)全面提升環境信息化水平
完善環保數據中心,構建“環保云”平臺,建立污染源統一編碼體系,加快推進智慧監測、智慧監管、智慧門戶建設以及環保信息資源的整合共享,提升環境管理與決策支撐能力。組織推進污染源一證式管理、長三角空氣質量預警預報、水環境監測預警、環境應急、移動執法、輻射管理、固廢管理等應用系統建設和完善,構建全市環保管理“一張圖”,實現環境質量評價、污染源監管等信息的可視化。推進環保大數據建設和應用,通過環境質量、污染源、風險源、環保輿情等數據融合和外部關聯分析,促進環境綜合決策的科學化;通過監測、執法、信用評價、信訪投訴等信息的綜合分析,促進污染源監管的精準化;創新“互聯網+環保政務”服務模式,進一步完善“一站式”網上辦事平臺,促進環境公共服務的便民化。
(七)加大科技創新支撐力度
以推進大氣、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破解環境熱點、難點和前沿問題為重點,加大環保科技研發支持力度,支持環保產業發展。繼續推進環境保護部復合型大氣污染研究重點實驗室和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技術中心建設,加快長三角大氣污染預警預報中心二期建設,建設上海城市環境噪聲控制工程技術中心。推動上海市環境標準科創中心建設。加強區域和流域環境科技協作。
(八)積極推進社會共治共享
加強環境宣傳教育,積極弘揚生態文明主流價值觀,發布公眾環境友好行動指南,鼓勵公眾自覺踐行綠色生活、綠色消費,形成低碳節約、保護環境的社會風尚,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
整合各類社會資源,建設完善一批環境宣傳和科普教育基地。全面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和各類新媒體宣傳作用和輿論監督,推動全社會共抓環境保護。完善企業環保誠信體系,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擴大企業環境責任報告發布范圍,推進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試點。探索建立環保志愿者制度,積極推動環保志愿者參與環境保護行動。完善有獎舉報制度,搭建環境保護網絡舉報平臺。探索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支持和鼓勵社會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維護環境公共利益。
(九)加強環境合作協作交流
積極實施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大治理、大保護,強化立法、規劃、標準、政策、執法等領域協同與對接。深化長三角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積極推動機動車異地同管、船舶排放控制區建設、高污染天氣協同應急等重點工作。建立長三角區域水污染防治協作機制,持續推進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配合完成長三角地區戰略環評,完善區域環評會商機制。健全區域環境應急聯動機制,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協作水平。繼續深化國際環境合作與交流,加強環境科技、人才多邊或雙邊交流,積極履行國際環境公約。
專欄6 “十三五”環境保護重點工程
1.飲用水環境安全保障工程。主要包括建成黃浦江上游金澤水庫及相關配套工程,完成郊區供水集約化,推進太浦河清水走廊建設,完善多元聯動原水布局等工程;全面關停二級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口,強化船舶污染監管等。
2.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完善工程。主要包括石洞口、竹園、白龍港、虹橋、泰和及郊區南翔、松東、朱家角、崇明城橋等30余座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和新建、擴建工程,石洞口、竹園、白龍港、松江、嘉定、奉賢、浦東、金山、青浦、崇明等區污泥處理處置工程,閔行、楊浦、浦東、嘉定、松江、青浦和金山等區通溝污泥處理設施建設等工程。
3.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工程。主要包括蘇州河段深層排水調蓄系統建設,中心城區21座雨水泵站的旱流截污改造以及老舊小區雨污混接改造等工程;推進浦東臨港、徐匯濱江等海綿城市試點。
4.河道湖泊綜合整治工程。主要包括56條段以上黑臭河道綜合整治,200公里重污染河道治理,259個國考斷面和市考斷面水質達標綜合整治,1000公里中小河道生態治理,1.2萬公里鎮村級河道疏浚,淀山湖、汪洋湖及周邊水系生態修復等重點工程。
5.燃煤大氣污染治理工程。主要包括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自備電廠燃煤機組清潔化改造,集中供熱和熱電聯產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替代,全面取消分散燃煤等工程。
6.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工程。主要包括針對有機化工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化學藥品原藥制造、初級形態的塑料及合成樹脂制造、合成橡膠制造、合成纖維單(聚合體)制造等6個行業實施LDAR,上海石化、高橋石化、上海化工區、華誼集團、金山二工區、寶鋼集團等重點企業實施VOCs綜合治理等。
7.土壤污染治理修復工程。主要包括南大、桃浦等地區土壤(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復試點以及吳淞、高化、金山衛土壤(地下水)環境調查等工程。
8.工業污染防治與轉型升級工程。主要包括全市3000項產業結構調整重點項目,高橋、吳涇地區適時啟動功能轉型,杭州灣北岸地區制造業轉型升級,桃浦、南大、吳淞等地區產業轉型,外環線以內、郊區新城、大型居住區、虹橋商務區及其拓展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崇明生態島(本島)等六個重點區域內污染企業關停調整等重點工程。
9.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分批明確區域清單和整治計劃,滾動實施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
10.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主要包括養殖總量控制在200萬頭標準豬(出欄)以內、規模化養殖場總數控制在300家以內,完成保留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減排以及2720家不規范中小畜禽養殖場(戶)關停調整等。
11.美麗鄉村建設工程。主要包括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以及完成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規劃保留地區村莊改造等工程。
12.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工程。主要包括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二期和奉賢、松江、嘉定郊區生活垃圾末端處置設施建設,區級中轉站和環衛綜合基地新建改造工程,老港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填埋場二期工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深度處理項目以及再生資源回收示范、醫療廢物第四條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等工程。
13.綠地林地建設工程。主要包括新建綠地6000公頃(其中,公園綠地2500公頃以上),新增林地30萬畝以上。重點推進沿江、沿海、沿路、沿河生態廊道建設,3000平方米以上公園綠地500米服務半徑掃盲工程,郊野公園及郊區休閑林地建設,隔離林帶、防護林帶等公益林和綠地建設工程。
14.環境監管能力提升工程。主要包括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修訂,制定本市排污許可證管理規定以及制定一批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等;完成長三角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系統建設,完善水質自動監測站點、土壤(地下水)環境、聲環境污染源監測網絡建設,全面完成重點產業園區特征污染因子監控網建設,完善輻射預警在線監測體系和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在線監測系統;推進智慧監測、智慧監管、智慧門戶三大應用平臺建設等工程。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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