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環境治理力度,提升生態環境質量
(一)水環境保護
全面落實《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圍繞飲用水安全保障、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黑臭水體綜合治理等重點領域,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提升水環境質量。
1.強化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
完善水源地布局建設。進一步優化“兩江并舉,多源互補”的原水供水格局,著力解決黃浦江上游水源地開放性問題,2017年,建成黃浦江上游金澤水庫及相關配套工程。積極開展流域聯防聯控,加快推進太浦河清水走廊建設。深化研究長江口水源地聯通體系,完善多源聯動的原水系統布局。全面實現郊區供水集約化。到2020年,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數量比例高于75%,原水供水總量的90%以上達到優良水平。
加強水源地環境監管。落實國家有關水源地規定和《上海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完成新建水源地保護區劃分、警示標志設立和圍欄建設等保護工作,落實污染源關停、整治措施。完成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項目的清拆整治,2017年底前,實現全市在用集中式水源地一級水源保護區封閉式管理,率先完成二級水源保護區內“198”區域建設用地減量化并轉化為生態用地。按照要求完成全市二級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口的關閉調整或截污納管。
嚴格控制水源地環境風險。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運輸船舶等流動風險源和周邊風險企業的監管。在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高污染風險貨物或劇毒品的船舶航行、停泊、作業,嚴格監管各類裝卸碼頭。全面落實太浦河危險品船舶禁運,并持續減少太浦河的船舶航運量。完善并嚴格實施上海市主要水源地應急處置、保障和監督管理制度。完善多部門聯動的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和跨界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聯防聯動機制,提高應急響應的技術能力和水平。
全面提升飲用水供水水質。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保障飲用水安全。啟動以長江原水為水源的中心城區水廠深度處理,2020年底前,完成建設楊樹浦、月浦等水廠深度處理工程,提升飲用水質量。深入推進小口徑供水管網改造工程,全市改造管網2050公里。市、區兩級政府及供水單位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
2.完善水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繼續提高城鎮污水處理能力和水平。全面實施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按不同功能區域的水環境水質要求達到一級A及以上標準。加快推進中心城區石洞口、竹園、白龍港、虹橋、泰和及郊區南翔、松東、奉賢西部等30余座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和新建、擴建工程,到2020年,新增污水處理能力約60萬立方米/日。
加快建設污水收集管網。加強老鎮區、城郊結合部等人口集中地區,以及“城中村”“195”區域等薄弱區域的污水管網建設。配合郊區新城、大型居住社區、重點地區開發和城市更新改造,繼續完善污水處理廠一、二級配套管網,加強截污納管力度,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積極推進非建成區直排污染源納管,基本實現城鎮化地區、“195”區域開發地區污水全部納管,其他直排污染源實施更嚴格的排放標準。到2020年底,全市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
全面加強污泥處理處置和臭氣治理。以中心城三大污水片區為重點,加快污水廠污泥處理設施建設,確保污水處理廠污泥安全處置,同步開展污水廠臭氣治理。新建石洞口、竹園以及白龍港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郊區新建松江、嘉定、奉賢、浦東、金山、青浦、崇明等區污泥處理工程;新增閔行、楊浦、浦東等區通溝污泥處理設施。到2020年,全市污水廠污泥處理處置逐步形成以焚燒為主的格局,污水廠污泥有效處理率達到90%。
3.加大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著力推進市政設施污染控制。全面啟動城市地表徑流和市政排水設施污染控制。開展中心城初期雨水治理,深化蘇州河段深層排水調蓄系統工程前期研究并加快建設試驗段工程。實施市政泵站污水截流設施建設與改造工程,重點完成中心城區21座雨水泵站的旱流截污改造;制定并完善市政泵站調度運行制度,控制泵站放江污染。新建或完善中心城排水系統,全面消除中心城建成區排水系統空白區,新建泵站同步設置旱流截污設施。開展全市建成區排水管道大排查,因地制宜開展老舊小區雨污混接改造,到2020年,基本解決市政管道雨污管網混接問題。
有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建立符合上海特點的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標準和管控體系,穩步推進海綿城市建設。郊區新城、重點功能區域、重點轉型區域、成片開發區域和郊野公園建設中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注重水田保護修復;建成區結合城市更新、舊區改造、道路和排水系統改造等因地制宜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到2020年,基本形成生態保護和低影響開發雨水技術與設施體系,本市海綿城市建設面積達200平方公里以上。各區和有關管委會積極開展試點工作,加快推進臨港地區、普陀桃浦地區、松江南部新城、徐匯濱江等海綿城市試點地區建設。
專欄4 海綿城市
2015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部署推進我國海綿城市建設工作。該指導意見指出,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筑、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城市發展方法。該指導意見明確,通過海綿城市建設,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
4.加強水環境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
不斷深化河道綜合整治。以重污染河道和中小河道為重點,堅持治本為先,加快推進截污納管,關停拆除不符合規劃要求和排放要求的違法企業和違章建筑,采取岸邊整治、輪疏、生態治理等綜合措施開展河道整治,加強斷頭河打通和水系溝通,增加水動力。加快推進56條段以上黑臭河道綜合整治,開展200公里重污染河道治理。以國考斷面和市考斷面為重點,編制實施不達標水體達標方案,將水質達標治理與重點區域生態綜合治理、“198”區域建設用地減量化、名鎮名村保護和改造等工作相結合,合力推進水質改善,按期完成斷面水質達標任務,達標斷面力爭提升水質類別。對超標控制單元實行嚴于排放標準的差異化要求,必要時采取限批等措施。到2020年,全市力爭全面消除黑臭河道,完成1000公里中小河道生態治理,繼續推進鎮村級河道疏浚,實現全市鎮村級河道輪疏一遍。
持續推進河湖水生態保護。繼續落實《上海市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修編)》相關任務,推進青西三鎮的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計劃,完成淀山湖、汪洋湖及周邊水系生態修復等重點工程。深化研究淀山湖、滴水湖等主要湖庫的富營養化問題,加強主要水體水葫蘆、浮萍等污染防治。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生產使用情況調查。重點監控評估水源地、水產品集中養殖區等重點區域風險,實施相關控制措施。持續實施河湖水生態監測,推進河湖生態健康狀況的跟蹤評估。
加強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堅持陸海統籌,以實施污染源防控為重點,實施陸源污染物達標排海和排污總量控制制度,持續削減本市陸源入海及海上污染負荷。研究實施長江口、杭州灣等重點河口海灣污染綜合整治。強化對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環境監管。
加強海上溢油、危化品泄漏等應急處理能力建設。劃定并實施海洋生態紅線制度,確保重要海洋生態系統和功能區面積不減少,自然岸線保有率不降低。推進海洋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積極開展海岸、海域生態修復,實施浦東、奉賢、金山等海岸生態修復工程和金山三島物種多樣性保護及整治修復工程等項目,逐步修復本市近岸海域典型受損的生態系統。研究設立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全面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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