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區水務局采取四項措施穩步推污染源納管工作:一是明確主體,落實責任。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明確實施污水治理、污染物減排和環保三年行動計劃、推進污染源納管的責任主體,聯合相關部門下達年度截污納管計劃、工作要求、協調、督促與考核等。二是調查統計,摸清家底。根據第四輪三年環保行動計劃、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和《上海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工作要求,聯合有關部門開展全區污染源調查統計工作,形成調查報告,做好對污染源數據的實時更新。三是有序推進,加強考核。加強工作計劃管理,掌握污水管網覆蓋情況、管網建設進度和年度水量目標等,下達全年工作計劃。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及時通報相關工作情況。開展現場指導、質量監管、水質監測等工作,跟蹤加強相關執法檢查。加強宣傳指導,經常開展排水管理法律法規宣講,提高排水法律意識和截污納管的積極主動性。四是用好政策,加強資金保障。充分利用好市有關扶持政策,促進企業納管的積極性,對符合要求的居民住宅小區做好財政補助;加強部門聯動,督促未按計劃納管企業落實納管資金。
編輯: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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